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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三项即银川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八项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三项:一些整改任务进展缓慢。贺兰县大量瞒报锅炉数量,直接影响全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1)贺兰县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瞒报、漏报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一核实,建立台账,2019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

(2)贺兰县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对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深入细致排查,查漏补缺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对城市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限期完成拆除淘汰;对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按照“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基本要求,限期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或“煤改电”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贺兰县政府组织对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逐一进行拆除,截至2017年底,我县共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15台。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县瞒报、漏报锅炉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再次排查,结合银川市2017年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反馈会议要求,经全面梳理,2018年共排查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4台,并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淘汰。

(2)贺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贺党办发〔2019〕14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生态靓县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8〕77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8〕63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17〕81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贺政办发〔2017〕101号)等文件,明确了由县住建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为该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逐一整改,于2019年4月底,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各部门监督检查,已确认179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017年拆除燃煤锅炉115台,2018年拆除燃煤锅炉64台)全部拆除且未再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8061432

联系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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