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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多部门联合整治小区周边车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发布时间:2019-01-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月1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对住宅小区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在太阳城f区南门一消防通道口,几辆私家车并排停放在该小区消防通道处,现场,工作人员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停靠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劝导,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督促车主将车驶离消防车通道。整治过程中,遇到车主不在现场或经电话通知仍不挪车的情况,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拍照取证、并采取张贴处罚单进行处理。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日,贺兰县将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对县城所有小区周边车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整治,对存在违法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以警告或伍佰元以下罚款。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不履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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