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获悉,贺兰县对11家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5家用水企业依法缴纳了水费。
10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摸排辖区安装的直饮水机,发现宁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物业公司违规转供水,擅自让新博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三春茂工贸有限公司、银川兴民水务有限公司、银川西夏区天天一净水设备销售部、安徽康家净公司贺兰经销部5家企业在居民区安装了26台直饮水机。这5家企业均未与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用水协议,也未分户立表或分机立表,并未依照企业用水价格缴纳水费,侵害到国家利益。
随即,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物业公司和商铺的转供水行为,避免水资源继续流失。同时,贺兰县检察院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政府服务职能,组织协调直饮水机安装经营企业和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用水协议,安装注册水表,装表到机或户,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11家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督促直饮水机安装公司与贺兰供水公司签订用水协议,分户立表或分机立表,依法缴纳水费。同时,全面排查全县小区及商铺安装直饮水机情况,针对分户管线改造难度大的小区,按照直饮水机年度用水总量分月按比例向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对于可以分户改造的小区,将用水价格调整为特行用水价格收取,并停用、拆机移除10台不规范直饮水机。(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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