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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1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18-19367 文 号 贺党办发〔2018〕43号 发布日期 2018-04-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县委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环境整治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2018年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各类环境问题行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打赢“生态靓县”战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破解城乡环境难题,集中清理整治各类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以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喜迎自治区60周年大庆。 

二、整治内容 

1.对全县范围内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县容县貌进行专项整治。 

2.对绿地、公园植被,湖泊、湿地岸堤进行整修,对“缺株断带”、裸露场地进行补植。 

3.对街面、楼体立体空间开展洁净、修复、翻新。 

4.整治规范各类广告、牌匾、标识、宣传牌、楼顶大字、工地围挡等广告设施。 

5.对沿主干道路、街巷住宅改商业、窗改门等进行专项整治。 

6.对破损街巷、道路路面进行修缮、更新。 

7.对交通信号、隔离带、标识、标线等进行修缮、更新。 

8.对城市亮化进行提升改造。 

9.实施城市街巷贯通工程,打通“微循环”。 

10.对乡镇场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 

11.对园区内企业及沿线主干道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2.对过度泛化的建筑物造型进行改造,恢复原有面貌。 

13.其他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居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治理工作浓厚氛围。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县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县城管局: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违规设置广告、牌匾,沿街住宅改商业、窗改门、沿街堆放、门前三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不规范的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对私设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对县城主次干道路面摸排,对路面坑洼、裂缝等进行整治,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掏,及时处理井盖破损、丢失等问题。维修路灯照明、亮化设施,确保安全及正常运行。提升绿化带美观效果,及时对沿街行道树、绿篱进行修剪,对裸露的绿化带进行补栽复绿,并对裸露树池进行美化。对公园、广场、林带内的违章建筑、设施、广告牌匾等进行拆除,拆除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绿化设施。 

县住建局:监督统一设置沿街工地围挡,统一护栏、灯杆、隔离带等设施颜色、规格。对是否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认定,对恢复后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对私设路口及其他破坏道路原有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造型类、外立面类、亮化类建筑物及私搭乱建、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开窗等行为进行甄别认定,协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园区、各乡镇场、各职能部门对过度泛化的建筑造型、外立面类、亮化类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整治。 

县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行为进行监管,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食药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各类封闭市场的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未取得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查处未取得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设置在学校门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摊点等进行清理取缔。 

县民政局:对全县街道巷名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按照南北为街、东西为路的基本规则,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统一、及时、准确,不产生歧义、模糊、缺名等问题。 

县林业局:督促指导全县绿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春季植树造林任务。对发生的毁林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各乡镇场、各园区对裸露树池、绿化带进行美化。对近年来县城范围新栽植被进行修整管护。 

县水务局:对所管护的沟渠、河湖、湿地等水工程管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各乡镇场对河湖岸堤进行整治,对违法占用岸线岸滩乱堆乱放行为进行治理。 

县供销社:对占用人行道、绿地、擅自改变用途及长期闲置的蔬菜店进行拆除,对符合规定需要保留的蔬菜店标识、造型进行整改。 

县国土局: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储备土地进行利用和围墙美化,及时清理场内垃圾、杂物、杂草,对没有拆除的残垣断壁进行遮挡,对裸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对闲置土地按照总体规划有效利用。 

县交通局:对沿街出租车停靠点、公交站台、导路牌、广告牌规范整治,对无审批手续广告牌进行拆除,恢复拆除后的市政路面、园林绿地。协调运管所对黑车载客、乱停乱放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抗法等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沿街设置的交通标示牌、隔离栏进行整治,解决标牌凌乱、视觉污染、交通隔离栏污损等问题。对部分路段道路交通标线几乎消失或改线后新老线重合、模糊不清的进行补画、重画。依据《贺兰县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县停车场内未审批的看护房进行拆除。加大对停车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指导、督促产权单位及使用人,完善停车场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停车场智能收费系统。对经行政许可的停车场、停车位被侵占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阻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隐患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筹集。 

县环保局: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推进环保督办件的办理进度和质量。 

县农牧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和秸秆循环利用工作。 

国网贺兰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贺兰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对沿街废弃电线杆、电话线、配电箱、通讯交换箱进行拆除整合,统一颜色规格,杜绝裸线、露线,确保安全、美观、规范。 

各乡镇场: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定期销号,对乡镇村容村貌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企业及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县电视台:配合督查部门对各单位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曝光。 

四、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场、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和职责内的各类市容市貌问题(包括马路市场、窗改门、违法建设等),制定问题清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单进行核实认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问题清单全面梳理,建立台账,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8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清单分类梳理,以“统一指挥、具体负责、综合执法”为原则,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对于自愿恢复建筑物原貌的由各乡镇场、园区、各职能部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并监督当事人完成恢复工作,恢复完成后将协议书、恢复前中后照片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对拒不接受自行恢复的,由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阶段行动采取挂账核销的方式,“清理一户、核销一户”,并纳入督查考核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挂账整治和限期整改的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各项环境问题不反弹。 

4.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工作落实。 

组  长:马金龙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炳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牛东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保旭锋   县委办公室主任 

韩廷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秀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高学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保学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樊利宁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宗怀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荣   县财政局局长 

陈  清   县公安局政委 

常雪峰   县国土局局长 

宋  健   县环保局局长 

岳建平   县住建局局长 

孙富忠   县交通局局长 

马晓东   县水务局局长 

吴志军   县农牧局局长 

郭利平   县文广局局长 

时新华   县卫计局局长 

闻国焘   县安监局局长 

王剑平   县教育局局长 

刘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锋   县林业局局长 

孙  明   县城管局局长   

王岩弘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立新   县农发办、扶贫办、移民办主任 

徐彦宁   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马  贤   县电视台台长 

马国峰   习岗镇党委书记 

叶  宏   立岗镇党委书记 

杨晓辉   洪广镇党委书记 

李正忠   常信乡党委书记 

保学东   金贵镇镇长 

马宏伟   南梁台子农牧场管委会主任 

陈来祥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朱海峰   金山自保局局长 

田  玮   县供电局局长 

王远吉   原种场党委书记 

丁洪义   暖泉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熊桂萍   县网络公司总经理 

尹  湘   宁夏凯添天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郑力宁   中国电信贺兰分公司总经理 

杨  文   中国移动贺兰分公司经理 

谢  宏   中国联通贺兰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马刚、叶正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孙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检查及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综合整治行动的认识,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2.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各单位要做到重点突出、宣传到位、准备充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3.破解难题,确保平稳治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或其他突出违法行为的要先行治理。针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窗改门、占压、破坏绿地、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等行为,适时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曝光力度,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违建及影响城市管理的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5.总结经验做法,做好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自2018年4月下旬起每月至少报送整治工作信息4篇。遇有重大情况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整理,以专报形式定期上报县委、县政府。 

6.完善机制,从严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观摩评比,直至九月底整治行动基本结束,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问题清单,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相关工作情况按期进行通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个人移交县纪委进行问责,并形成专报报县委、县政府。 

2018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成立贺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贺党办发〔2018〕34号)中所成立的五个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由牵头县领导组织抓好落实,职责划分与本文件有矛盾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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