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2018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18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初至11月初,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人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坚决打好“生态靓县”战役,大力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4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8%、6%;全面拆除禁燃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黄河干流银川段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三二支沟人工湿地建设;加大水源地摸排力度,全面清理水源地范围内违规建设的企业、作坊、养殖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率达到95%;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销号率达到95%以上。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县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散煤经营治理行动。8月底前,完成全县5个标准化配煤中心建设和全县范围内散煤经营场所的调查摸底与前期清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集镇散煤经营户的清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散煤经营户的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城管局 住建局 贺兰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习岗街道办
2.开展燃煤锅炉整治行动。8月底前,全面淘汰拆除禁燃区内28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年锅炉拆除任务。10月底前,完成27台供热、化工石化、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和调试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 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贺兰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3.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加大对建筑工地“6个100%”的检查,加大渣土车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渣土车撒漏的现象发生。8月底前,完成55家煤场、渣场、料场等企业堆场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和德胜片区裸露空地的植绿和覆盖。10月底前,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 城管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 交通局 环保局 交警大队 贺兰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习岗街道办
4.开展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8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内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域内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域内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 卫生监督所 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5.综合整治秸秆焚烧。8月底前,制定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场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底前,全面启动玉米捡拾打捆、秸秆培肥改良、深松整地等工作。10月底前,结合秋季农田建设,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 城管局 习岗街道办 各乡镇场
(二)开展水污染防治修复。
1.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行动。8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9月底前,完成东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东郊、南梁水源地地上企业、作坊、养殖户的关闭、测绘、评估、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 卫计局 各乡镇场
2.加快推进湖泊湿地建设。8月底前,推动三二支沟人工湿地开工,完成银新干沟人工湿地项目试运行和滨河湿地项目征地工作。9月底前,完成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8月底编制完成四二干沟人工湿地设计方案,9月底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工作,10月底开工建设,使我县主要入黄沟水质有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水务局 环保局
责任单位:林业局 城管局 各乡镇场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修复。
1.加强工业固废项目建设。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各相关企业固废贮存、转运及处置工作,加快推动暖泉片区固废堆场建设项目,8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10月底前建成固废堆场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财政局 住建局
2.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8月初,制定并启动全县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方案。10月底前,完成全县畜禽退养户养殖圈舍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农牧局
责任单位:国土局 环保局 各乡镇场
(四)开展城乡综合整治修复。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8月底前,完成对县城银河路、光明路等主要街道的整治。9月底前,完成对县城巷道、市场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商户经营行为,提高公众维护环境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卫生监督所
2.提升市政设施管养水平。8月底前,完成利民路人行道维修工作。9月底前,完成富兴街、光明西路人行道维修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城及德胜片区破损道路的维修,对全县的路灯、电缆进行检修维护,坚持日排查制度,对全县的市政排水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交警大队 习岗街道办 贺兰工业园区
3.实施道路疏堵提畅工程。8月底前,完成县城及德胜片区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子眼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招投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城及德胜片区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子眼等交通管理设施安装和施划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 城管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8月底前,各乡镇场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县处理”模式。9月底前,全面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和沟渠垃圾,治理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达到乡村干净、整洁、美化的环境效果。10月底前,完成国省干道及县乡级道路残垣断壁的拆除,并建立垃圾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5.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8月底前,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帐清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贺兰工业园区 各乡镇场 习岗街道办
6.加快推进棚改庄点拆迁。8月底前,立岗镇完成兰光村旧庄点拆除工作,习岗镇完成棚改庄点拆迁工程量的30%。9月底前,习岗镇完成棚改庄点拆迁工程量的90%。10月底前,习岗镇完成棚改庄点的全部拆迁工作,国土局完成兰光村旧庄点的复垦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习岗镇 立岗镇 国土局
(五)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8月底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销号率达85%。9月底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销号率达90%。10月底前,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销号率达95%。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 农牧局 国土局 发改局 各乡镇场 贺兰工业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动。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生态靓县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要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区市项目和配套资金,扎实推进工作。
(三)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加分、扣分主要因素。考核结果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得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等次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次;考核结果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年终绩效考核直接评为最末等次,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选优。
附件:贺兰县2018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城乡环境整治任务清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