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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岗位 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0-00060 文 号 贺党办〔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红十字会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红十字会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1号)和《关于调整市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贺兰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十字会)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群团机关序列,由县委领导分管、政府领导联系,为副科级。

第三条 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红十字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救援、现场救护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五)开展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推动、表彰奖励等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七)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八)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九)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

(十)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第四条贺兰县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安全保密、党建、机构编制、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负责与上级红十字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络工作;负责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发展,指导开展红十字社区服务;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二)救助救护岗位

负责备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预案;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境内、外捐助;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及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现场救护培训教育等工作;做好艾滋病防控宣传等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推动、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贺兰县红十字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常务副会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贺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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