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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贺兰县委贯彻<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0-00087 文 号 贺党发〔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全面从严治党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标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措施和任务分工方案。

一、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研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地各部门各系统各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适时向区市党委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优化督办催办工作流程,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形成建立台账、专人盯办,会议传达、研究部署,调研督查、现场核查的工作闭环,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常态化“回头看”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回头看”,检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在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凡出台重大政策文件,凡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决策。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加强对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的政治把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政治巡视巡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力等问题,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2)修订《贺兰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突出把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把考核工作与承担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强化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奖、问责纠错等紧密挂钩。建好管好用好四十里店村、通义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4.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加强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督学考学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包抓分管领域学习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党校、各党委(党组)

(2)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三下乡”活动等载体,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实现新时代、担当新使命不懈奋斗。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武部、文联、妇联、教育体育局、文广局、融媒体中心、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党委(党组)

(3)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将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查。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加强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网络平台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我县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各党委(党组)

5.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把日常了解、集中调研、核实甄别、“凡提四必”结合起来,围绕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落实贺兰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聚焦治理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专题培训班。突出政治监督和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抓好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处理、信访举报核查处置、提醒函询诫勉、外出培训考察和因私出国(境)报备审批等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党校,全县各级党组织

(3)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层次清晰、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人才计划体系,全面开展人才盘点,推进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落实落地,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农村基层党建“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农村、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行业系统党(工)委、全县各级党组织

6.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带头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集中开展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调研,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突出“六个紧抓不放”,严格发文开会总量限额管理,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严格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注意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建立健全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推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1)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落实我县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12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全面强化政治监督,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宁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领域各方面政策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县委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监督检查,以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3)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与细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用活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廉政回复等措施,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4)坚决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围绕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对我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部位和权力运行堵点环节,既严查领导干部违规用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问题,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又倒追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失职渎职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5)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查处曝光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育成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案清理排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一发了之”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1)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党组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和季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加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3以我县派驻监督全覆盖为契机,全面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着力构建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和领域,逐一筛查管理漏洞、制度空隙,通过一案一总结,就制度机制、教育管理、廉政风险等方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紧盯整改落实,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防范矫正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4以有力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让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蔚然成风。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全面推进主要任务分工、“三个清单”“一岗双责”、工作动态通报等举措,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清单季度汇报制度,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紧盯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2)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3)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2018年专项整治中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4)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做实“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持续巩固基层减负成果,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干部队伍中的具体表现,坚决整治对县域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改头换面、明减暗增等新的形式主义产生。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全县各级党组织

(5)强力整治分批多地操办婚丧喜宴、向企业转嫁吃喝费用、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强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纠治“新官不理旧账”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

7开展信访实名举报“1+1”回头看,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问题线索主办人对上年度实名举报问题反馈不满意情况逐一回访,努力减少重复举报。对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村,采取乡镇党委书记与县纪委班子成员“1+1结对驻点”模式,查找症结、综合施策,努力破解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切实发挥办案效果,在执纪办案中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行业监管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及时跟进,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9)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入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会三书两报告”工作,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1)定期召开贺兰县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全县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全县重点督查任务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突出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倒逼各级党组织压实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各级党组织

11.加强对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1)坚持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贺兰县委重要工作议程,县委常委会每年研究部署统一战线工作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2)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与民主党派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每人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党组

(3)将统一战线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全县各级党组织

12.勇于和善于结合全县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发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务实导向,将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检视问题的整改贯穿工作始终,不断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全县各级党组织

(2)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3)不断丰富警示教育活动的各类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组建贺兰县反腐倡廉宣讲团,分层级集中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党组织

二、责任落实

1.县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县委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县委及主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常委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党组、各有关部门配合)

3.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县委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县委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5.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做深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查找风险漏洞,整改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纪法警示教育,防止由小问题变成大过错、“小管涌”沦为“大塌方”。每年3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修身律已、廉洁齐家,推动形成崇德尚廉的社会风尚。(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配合)

6.县委常委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委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级党组织配合)

7.县委书记对常委会其他委员、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常委会各委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党组、有关部门、各级党组织配合)

8.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全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公开。(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配合)

9.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县委常委会和常委同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监委配合)

10.县委每年年初向区市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县委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1.县委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巡察办配合)

12.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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