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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银川市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060 文 号 贺党办〔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3-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责任追究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印发〈银川市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银党办〔2020〕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学习,掌握具体规定,把准行为红线,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筑牢底线思维。新修订完善后的《银川市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全体学,准确把握《通知》的意义、原则和要领,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时刻坚守法纪底线,做到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以自身过硬的作风带动本单位本部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立足岗位职责,务实笃行尽责。县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市县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4项制度中涉及到轻微违纪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尚未构成党纪政务处分的23类173种情形,扎实开展日常督导检查,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把每项问题抓具体,把每个环节抓深入,对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通过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深化考核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三、从严监督执纪,推动作风改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关键少数”,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盯“关键部位”“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将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公共服务窗口等重点部门和基层站所作为监督重点,突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民生等重点领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务公开、信访办理、干部道德行为失范、行政过错责任、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勤俭节约规定等不当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我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附件:关于印发《银川市公职人员不当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的通知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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