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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179 文 号 贺党办〔2021〕90号 发布日期 2021-10-1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教育教学改革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宁党办〔2021〕10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四史”教育、大中小幼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中小学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国家统编教材“三科”教学和课程育人等工作的研究,通过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优秀案例展示、思政课课堂教学竞赛和教学示范课巡回展示、主题演讲、讲红色故事等形式确保德育任务扎实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升思政课教学水平。一校一案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等多方协同育人功能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确保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对网络游戏、微视频等价值引领与管控。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团县委

2.发展智育,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创建自治区创新素养教育领航学校,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素养教育”学科优质课评选和各类优秀课例展示研讨活动。严格落实课程改革,通过实施课前导学案,切实转变课堂教学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教学方式改革创新,坚持“五个必须”,促进学生乐学、好学,增强学生学习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教体局

3.体教融合,强身健体。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和监测制度,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各校狠抓体育课堂主阵地建设,强化教学设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在课堂教学中全面落实教学设计内容,加大教学设计内容在课堂教学过程实施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功能作用。积极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及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等系列体育比赛,认真落实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开展“两操一课”“校园阳光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组建体育学科中心组,探索以三大球为主的课程体系,严禁体育课教学内容的随意性。强化学生健康综合干预与监测,青少年近视率达到防控目标,肥胖率控制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

4.美育熏陶,涵养心灵。充分发挥美育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切实加大美育课堂督查力度,提高美育课堂教学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区市级各类比赛和展演。举办县级书法、绘画、经典诵读、校园剧、合唱等艺术类比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和展评活动,充分发挥美育教师的作用,积极鼓励每位美育教师负责1-2个社团活动,并作为正常工作量化,社团活动的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促进各校广泛开展独具特色的社团活动,搭建学生特长展示平台,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提升全县美育教育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文联、文旅局

5.劳动教育,以劳促全。加强劳动教育,以劳促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创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劳动教育方式,用好劳动教材和读本,组织开展校园劳动实践教育周活动。培育发展劳动教育示范校,引导学校根据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家务劳动、校园劳动、校外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

二、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6.规范教学组织管理。严格依据课标组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幼小衔接过渡性课程。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推行电子教案。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严格控制作业量和作业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范作业管理,增强作业科学性、开放性、实践性、多样性,促进学生潜能、个性、创造性发挥。

责任单位:教体局  

7.优化教学方式。落实教育厅制定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推进银川市“推进课堂变革”活动的深入开展,以“课堂教学五项核心指标”为标准,以银川市“推进课堂变革”优秀课例展示为契机,将创新素养理念、“推变”理念、信息化应用落实到常态化课堂,全面实施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情景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真正实现课堂教学模式转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思考、自主探究,切实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加强国家及区市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聚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开展教学研讨、说课评课、技能竞赛等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方式、教学模式和教学案例。

责任单位:教体局  

8.规范课程教材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规定,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教辅材料的开发、审核和使用,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九年级的教辅征订必须经过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严禁学校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和教辅。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根据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逐步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责任单位:教体局

9.完善评价监测体系。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测评工作,重视质量监测结果的应用,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严控制中小学校考试次数。指导学校探索制定适合本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严禁炒作中考“状元”,严禁将升学率与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借助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发展项目,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学生实施多元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教体局  

10.规范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风险预警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转学软件平台,科学划分招生片区,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际电脑随机录取。用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贺兰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说人机对话测试工作,探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机考模式。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

11.发挥教研员带动力。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专兼职教研员,充实增强教研员队伍。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优化联盟教研员结构,明确职责和要求,形成县、联盟、校、学科部、备课组五级教研联动机制,督促、引导开展好联盟教研活动。要求教研员上好示范课、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人社局

三、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12. 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组织教师参加国培、区培轮训,分批选派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实践,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家庭教育指导和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用好县级专项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班主任能力提升、心理健康等培训,注重外出培训后的二级培训,将各校“培青”工程延伸到联盟范围,通过实施贺兰名师工作室,健全各级网络名师工作室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活动,提升教师教育素质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13.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调剂、补充、压减、引进等方式,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教师需求,加强思政、艺术、体育、科学、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借调、抽调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推进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建立教师走教制度。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1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教师优待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和特岗教师“五险一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乡村教师各项补贴补助,坚持发放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

15.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选好配强校长和班子成员。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名校长培育工程的安排,组织参加各级研修、跟岗锻炼、高校定点培训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四、着力改善基础能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6.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促进“双示范县”建设。巩固“互联网+教育”达标县成果,加快“互联网+教育”标杆校、示范校、培育校建设,强化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提炼总结县域整体推进模式,树立典型示范校,发挥榜样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县级层面多系统平台,完成同区级平台对接,提高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数字化应用水平。制定并印发《贺兰县“三个课堂”应用实施意见》,以联盟为实施主体,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教育教学中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全面推进信息化2.0应用。强化责任,推进培训,落实应用,加强9所“互联网+教育”标杆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组建县级培训指导团队,进一步加大教师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引导、指导学校教师结合学校、教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微能力点进行学习和测评,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数字教材”推广与使用,促进课堂教学信息化能力提升,组织参加基于数字教材应用的优质课评比展示活动。

责任单位:教体局  

17.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严格落实教师减负“10项措施”,制定《贺兰县教师减压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对未列入“进校园”分类清单、未获备案准入的“进校园”活动,一律视为不规范进校事项,各学校有权拒绝。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创造良好环境。强化集团化办学,加大与区内外名校合作办学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互联网+教研”联盟基础上,探索建立集团校,优化集团办学模式。

责任单位:教体局  

18.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贺兰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6年)》,努力建设教育强县。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费支持力度。按照《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1)三年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六中、十小、五小、九小4个新建续建项目,确保六中、九小、十小3所学校秋季全面投用,新增学位5040个,控制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基本消除“大班额”,有效化解“大校额”。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19.推进家校共育。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围绕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发挥家庭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贺兰县妇联、社区合作,协助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学、讲座,引进专门机构依托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沟通、密切配合、携手共进,共同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升学生学习质量,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妇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促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县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开展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强化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安全防范建设,坚决杜绝“校闹”、校园欺凌等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落实部门职责。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组织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县委宣传部要抓好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教书育人良好舆论氛围。县委编制办公室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改局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社局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局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委网信办、文旅局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政法委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卫健局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卫生(保健)室建设。团县委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妇联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少年儿童有关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纳入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办学方向、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局及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体育局、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强化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经验分享,对优秀成果进一步加工、提炼,适时在全县开展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附件:贺兰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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