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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065 文 号 贺党办〔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5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社会共治为路径,积极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全县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示范引领效应、氛围营造等五个方面做出贺兰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创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示范城市。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源头治理等举措,积极打造加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示范城市。

1.完善制度机制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贺兰县促进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确保法规制度健全。

(1)配套出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配套出台种植养殖环节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配套出台粮食收购加工环节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4)配套出台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5)配套出台餐厨垃圾处置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6)配套出台行政许可方面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2.强化风险监测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推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县辖区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加强源头治理

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4.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5.强化过程监管

(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教育体育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渔;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强化抽检监测

(1)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含自治区级)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按照要求完成食用农产品550批次/年以及食品小作坊150批次/年的监督抽检任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7.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人民法院

(4)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通报机制,依法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人民法院、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8.加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规行约,行业自律作用发挥明显。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4)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创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示范城市。通过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基层装备配置,建设专业化队伍等举措,积极打造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示范城市。

10.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财政局

11.完善基层装备配置

配齐配全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检验检测设备,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

12.建设专业化队伍

(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

责任单位:公安局

(3)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强化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1)全面完成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5批次/千人工作任务。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抽检样品不少于1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4批次/千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2)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3)持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4.强化应急处置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近两年以县政府或县级食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食安办

配合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5.强化信息沟通

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责任单位:食安办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6.强化科技支撑

(1)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责任单位:科技局

(2)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积极创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城市。通过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过程监控、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等举措,努力打造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城市。

17.落实企业管理责任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学时以及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

(2)落实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整治,强化小作坊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督抽检,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全面规范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加强小摊贩综合治理,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建档立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摊贩。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8.强化企业过程控制

(1)督促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5)引导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7)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8)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0)鼓励发展中央厨房。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11)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2)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13)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健全产品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0.鼓励购买食责险

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1.加强诚信教育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积极创建创新引领示范城市。通过创新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及体制机制等,积极创建创新引领示范城市。

22.信用监管创新

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3.智慧监管创新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24.机制创新

(1)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

(3)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25.“三小”治理创新

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6.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创新

(1)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

(2)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27.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创新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教育体育局

28.科技创新

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科技局

29.高质量发展创新

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

30.社会共治创新

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1.其他创新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积极创建宣传氛围营造示范城市。

32.加强媒体宣传

(1)在贺兰县新闻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以下简称“两个创建”)宣传专栏和公益广告播报时段。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配合单位: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每月至少提供2篇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或创建成果等内容的新闻稿件,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产品作出食品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制作公益短片和广告,在电视、广播等媒体重要时段每天插播1期创建短片和不少于3次创建公益广告,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33.加强社会宣传

(1)撰写《致市民的一封信》倡议书和宣传标语,设计创建宣传图册和宣传用品。各乡镇、街道负责印制和发放,动员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各部门在单位网站或公众号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口号或专栏,每月刊载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利用主要交通干道路口路牌灯箱制作固化创建宣传标语或海报。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在旅游景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大型电子屏LED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景区内悬挂创建海报或横幅不少于5处。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5)在每个社区(村)设置“两个创建”宣传站(室),在每个小区设置“两个创建”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宣传内容由县食安办负责提供。

责任单位:食安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两个创建”宣传栏,设置固定宣传牌,利用墙报、板报及校园广播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以“小手拉大手”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34.加强行业宣传

(1)在全县300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固化宣传标语不少于2处,场内悬挂创建宣传挂图不少于60处;1000㎡-3000㎡商场(超市)设置固化宣传标语不少于1处,场内悬挂创建宣传挂图不少于20处。在冷链物流企业设置固化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挂图不少于20处,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在全县农贸市场、早(夜)市设置创建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不少于40处。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悬挂“两个创建”横幅不少于2处,在每个生产车间设置固化宣传标语,在厂区内设置“两个创建”宣传栏。在食品经营店、食杂店张贴创建宣传挂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在全县餐饮服务行业、药品零售企业制作“两个创建”桌签(贴画),覆盖餐桌(药品陈列架)数量的70%,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在屠宰场(厂)、农兽药经营店、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创建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5)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创建宣传

标语或宣传挂图不少于2处。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在全县各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创建宣传标语或宣传挂图不少于2处。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7)在全县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创建宣传标语或宣传挂图不少于2处,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8)在粮食收购加工企业门口设置悬挂创建标语,每个粮食储备库张贴(悬挂)“两个创建”宣传挂图,从业人员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35.加强户外宣传

(1)全县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地)制作安装固化创建宣传标语或宣传挂图,并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进行更换。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在县城富兴街、华美街、银河路、居安街、德胜海亮片区、虹桥路、各乡镇主要街道等街区,设置创建灯杆道旗,覆盖灯杆数不少于50%。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在全县不少于100个公交站台张贴《致市民的一封信》或创建宣传挂图,主要交通干线公交车后尾电子屏和车内电子屏滚动播出创建公益短片和创建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4)利用永泰百货、明珠恺阳广场、欣兰广场LED大屏、环卫车辆(洒水车、垃圾转运车)、村(社区)广播等音视频载体循环播放创建宣传标语和公益短片。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国务院食安办对以上评价细则如有修订或调整,此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城市自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我县创建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后,于2021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初评申请。

(二)网上项目申报及确认(2022年1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将2020年以来我县创建佐证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三)自治区初评(2022年2月至6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后,于2022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交初评报告。

(四)国家验收(2022年6月至1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按照满意度调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含明察暗访)、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验收程序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最终评审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贺兰县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场监管局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与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同部署、同安排,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形成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

(四)加强工作督导。创建工作实行月报告、季小结制度,各创建成员单位定期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各创建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月督查、月通报”,适时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县绩效考核工作范围。

附件:1.贺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清单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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