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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青年发展规划 (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04 文 号 贺党办〔20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青年发展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个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青年发展规划(2022-2025年)》已经十五届县委2022年第3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青年发展规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宁夏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青年,是在贺兰县居住、学习、工作、生活的14周岁—35周岁常住人口(规划中涉及婚姻、就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时,年龄界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根本遵循、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意见》任务目标,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把青年发展摆在工作全局中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整体思考、科学规划、全面推进,教育引导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维护”,更好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根本遵循。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青年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青年为本,尊重青年主体地位,把服务与成才紧密结合,让青年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全局视野,从战略高度看待青年发展事业,县委加强领导,县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等各方协同施策,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年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我县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广大青年思想政治素质和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青年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到2025年,我县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广大青年思想政治素质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充分发挥推动贺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发展目标及措施

(一)青年思想道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我县青年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更加巩固。

1.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通过“献礼二十大、喜迎党代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系列活动,使中国梦成为青年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青年衷心拥护的发展道路,使共产主义成为青年矢志追求的远大理想,增进青年对党的信赖、信念、信心。注重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和实践养成,引导广大青年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人生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积极开展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及网络教学,不断丰富课程内涵及形式,努力实现全党全社会办好思政课、教师教好思政课、学生学好思政课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目标。(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教体局)

2.在青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青年的坚定信念,外化为青年的自觉行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青年学习了解党史国史、近现代史和改革开放史,自觉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引导青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青年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良好个人品德,积极倡导和培育诚信品格,争做“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宁夏好人”,争当向上向善好青年,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委网信办、教体局)

3.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持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旗帜鲜明教育引导各族青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青年深刻认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委网信办、教体局、融媒体中心)

4.分类开展青年思想教育和引导。面向中学中职学生,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引导从小确立人生奋斗的远大志向,培养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感情。面向企业青年,广泛开展“青春建功”活动,引导他们正确看待个人、企业、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以积极、务实、理性的态度面对职业生涯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面向进城务工青年,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排忧解难、传递关怀中引导他们心向党和政府、矢志拼搏奋斗。面向农村青年,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普遍组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助力乡村青年成长发展的生态圈,广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树立“农村天地广阔、青年大有可为”的思想认识,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委网信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

5.强化网上思想引领。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开展青年网上思想教育,争做“中国好网民”,强化守正创新,吸引凝聚更多青年在网络上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疏导青年情绪,澄清误解和谣言,引导青年形成正确认知。在青年群体中广泛开展网络素养教育,着力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入课堂教学,引导青年科学、依法、文明、理性用网,不断提升青年的认识水平和对不良信息的分辨力。广泛开展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行动,抓好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扬斗争精神,提升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参与监督和遏止网上各种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的能力,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宣传部、教体局、团县委、融媒体中心)

(二)青年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青年整体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公平程度明显提升。

6.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到学校教育全过程。改善课堂教学,调动青少年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素养和科学精神。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把思想品德、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科学设计开展实践育人活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提升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实践平台,鼓励开展青少年创新素质培育实践,激发每一名学生的发展潜能。支持培育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探索提供必要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突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化教师评价管理体系改革。深入开展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创建,创造和谐优美校园环境。深化团教协作,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考核督导体系,形成育人合力。(责任单位:教体局、团县委、科技局、人社局、科协)

7.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青年和残疾青年等特殊青年群体帮扶救助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福利机构等方式实施教育。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学生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残联)

8.强化社会实践教育。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组织的青年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在青年中广泛开展创新素养教育和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面向青年的科普作品开发,组织青年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着力培养提高创新能力,引导广大青年讲科学、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广泛开展大学生“返家乡”、志愿服务、政务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青年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引导青年在社会实践中了解社会、锻炼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应用到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引导青年践行诚信理念。(责任单位:教体局、团县委、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

9.促进青年终身学习。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全面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实现家庭教育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社会责任、生活技能、勤俭美德、自律能力的基础性培养。创造社会教育良好环境,规划青年成长成才各个环节的教育需求。构建并推行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文旅局、团县委、妇联)

10.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领域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育领域民族政策的有效落实,继续开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青年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吸引和汇聚优秀青年人才从教,激发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活力,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在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中,同等条件的向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加大对青年人才宣传力度,选树创新创业等优秀青年人才典型,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主动投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统战部、网信办、人社局、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团县委)

(三)青年健康。持续提升青年营养健康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青年体质达标率不低于90%,有效控制青年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青年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11.提高青年体质健康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健身操等青年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学校教育中强化体质健康指标的硬约束。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发挥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锻炼时间得到落实。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促使青年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在城乡社区建设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室内外活动场所,在城乡主要公共场所免费安装健身设施,设立健身步道。在城镇社区建设便民利民中小型体育场馆和健身活动中心,实现10-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方便青年就近就便开展健身运动。鼓励和支持青年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带动更多青年培养体育兴趣和爱好。(责任单位:教体局、体育中心、民政局、财政局)

12.加强青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注重加强对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青年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促进青年身心和谐发展,指导青年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对不同青年群体社会心态和群体情绪的研究、管控和疏导,引导青年形成合理预期,主动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社会风险,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青年心理辅导专业人才,加大青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心理卫生知晓率。重点抓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学和职业学校普遍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构建和完善青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及干预机制。加强源头预防,注重对青年心理健康问题成因的研究分析,及时识别青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缓解青年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团县委)

13.提高各类青年群体健康水平。推动完善残疾青年康复服务体系,重视服务残疾青年的专业康复训练,落实器材、场所等配套保障,为有需求的残疾青年配备基本型辅助器具,实现残疾青年“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做好青年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分析评估,规范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大幅度降低在职青年职业病发生率。关注进城务工青年健康状况,开展健康监测。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形式为青年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教体局、残联、人社局、团县委)

14.加强青年健康促进工作。定期组织青年参与公共场所安全演练,开展灾害逃生、伤害自护、防恐自救、互助互救等体验教育,增强青年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在青年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升青年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禁烟宣传,让青年成为支持禁烟、自觉禁烟的主体人群。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青年群体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切实降低艾滋病和性病发生率。做好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年群体尤其是青年学生群体对毒品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团县委)

(四)青年婚恋交友。青年婚恋观念更加文明、健康、理性,青年婚姻家庭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青年的相关法定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15.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强化青年对情感生活的尊重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倡树婚恋文明新风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体系,发挥大众传媒的社会影响力,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倡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等文明节俭的婚庆礼仪,广泛传播正面的婚恋观念,鲜明抵制高额彩礼等负面婚恋观念,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婚嫁陋习,基本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社会风尚。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传承优良家教家风,培育家庭文明。加强青年敬老、养老、助老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教体局、团县委、妇联、融媒体中心)

16.服务青年婚恋交友。支持开展健康的青年交友交流活动,重点做好大龄未婚青年等群体的婚姻服务工作。规范既有、打造一批诚信度较高的青年交友信息平台。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推动婚恋交友平台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举办相亲交友活动,积极为广大单身适龄青年搭建寻伴交友平台,促进青年婚姻家庭健康发展,帮助他们成就美满姻缘,助推社会、家庭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民政局、团县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

17.开展青年性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在青年中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对性知识的普及力度,大力弘扬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坚决抵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大对适龄青年的婚育辅导力度及婚前、孕前和产前检查的普及力度。(责任单位:卫健局、团县委、妇联)

18.保障青年在孕期、产假、哺乳期期间享有的法定权益。全面落实女性青年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日常巡查和劳动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女性青年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落实男性青年陪产假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就业性别歧视、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五)青年就业创业。青年就业权利保障更加完善,青年的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活力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19.推动完善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变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发挥公共财政促进青年就业作用,完善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运用政策性担保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青年自主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进一步完善青年创业就业配套政策,多形式宣传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着力解决青年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健全青年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团县委)

20.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开发实习见习岗位,加大跟踪扶持,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建立青年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加强青年职业培训,完善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贯穿青年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青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展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青年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青年军人和残疾青年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对农村困难家庭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生活补贴。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责任单位: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团县委)

21.推动青年投身创业实践。建立青年创业人才汇聚平台,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开展普及性培训和“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增进创业本领。支持青年创业基金发展,发挥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题。建设青年创业项目展示和资源对接平台,搭建青年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办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品牌活动。着力培育服务青年创业的社会组织,建设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服务实体。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政策,实施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加强对留学回国创业青年的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宣传青年创新创业典型,激发青年奋斗精神,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更好激发青年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团县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2.加强青年就业权益保障。完善青年就业、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人用人制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妇联)

(六)青年文化。更好引导青年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青年文化活动更加丰富,文化精品不断增多,传播能力大幅提升,服务设施、机构和体制更加健全。青年在推动贺兰文化繁荣兴盛中发挥积极作用。

23.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鼓励文化机构、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化人才,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创作生产展现当代青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传承中华文明、体现贺兰特色的文化精品,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保护网络文化知识产权,扶持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加强微电影、动漫、游戏等内容创作创新,提升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和传播能力。加强青年文艺队伍建设,营造开展文艺的积极氛围。争取相关资金对青年题材重点选题项目的扶持,鼓励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参与创作,支持青年题材优秀图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等生产、发行和推广,推出一批优秀的原创文艺精品。(责任单位: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团县委、教体局、财政局、文联)

24.丰富青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优秀文化作品全县巡展巡演等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展示交流活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民间文艺传承。以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社团文化、网络文化为载体,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逐年提高青年人均年度图书阅读量和中华传统文化素养、艺术鉴赏、科普水平。(责任单位: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武装部、教体局、团县委、文联)

25.造就青年文化人才。开展青年文化人才培养活动,通过专项培训、项目资助、导师带徒、专家推介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青年文化领军人才。加强后备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育挖掘乡土青年文化人才,面向全县青年文化工作者开展文化创意服务、文化生产实践、文化经营管理、媒体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培训,凝聚文化研究、创作、表演、传播、经营、管理、志愿服务等青年人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从事基层文化服务工作,不断培养壮大基层文化工作队伍。(责任单位:文旅局、县委网信办、人社局、团县委、文联、融媒体中心)

26.优化青年文化环境。加强文化理论研究,及时掌握全县青年文化需求、文化观念、文化潮流的动态变化,引领和指导青年文化实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等设立青年栏目、节目,制作和传播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增加青年题材报道内容和播出时间,大力宣传青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报刊和网络重点栏目、电视和院线黄金时段,增加优秀青年文化精品的宣传内容、频次,引导青年树立高尚精神追求、文明生活方式和正确消费观念。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针对青年群体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旅局、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团县委)

27.积极支持青年文化建设。扶持以服务青年为主要功能的报纸、刊物、新闻出版、网站等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支持青年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演出。促进企业和民间资本增加对青年文化事业的投入。鼓励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益性青年文化活动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全县各类文化单位在五四青年节面向青年免费或低收费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承接主体准入条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鼓励青年文化阵地、青年文化团体等社会力量承接青年文化服务。(责任单位: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文联)

(七)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青年更加主动、自信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青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丰富和畅通,实现积极有序、理性合法参与。共青团、青联组织在促进青年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各类青年组织在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青年参与贺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不同青年群体相互理解尊重,青年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

28.健全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的作用。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适应青年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创新组织设置,有形有效地覆盖新兴领域青年和流动青年;尊重青年主体地位,调动广大青年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基层团组织,完善青年社会参与的基本组织依托。教育广大共青团员切实增强先进性光荣感,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在青年中的模范作用和对青年的凝聚作用。成立贺兰县青年联合会,充分发挥青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族各界青年的功能,强化共青团在青联组织中的引领作用,推动青联组织带领各族各界青年在大团结大联合中实现共同发展。发展培育青年社团,加强对各行各业青年的凝聚和服务。更好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支持共青团、青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参与青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共青团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事务项目平台,支持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团县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

29.着力促进青年更好实现社会融入。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推动理论学习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社会融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青少年自强自立,为青少年接触社会、开展社会交往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有效指导。学校教育要支持青年学生开展各种课外和校外活动,加强对青年学生社会融入的针对性指导,促进青年学生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主动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积极促进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融入城市生活。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吸引和带动青年广泛参与各类社会服务,不断培养和提升社会化技能。引导青年正确认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多到社会实践中长见识、练本领,防止沉迷网络。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鼓励青年多样化参与、支持青年个性发展、宽容青年失误的氛围,为青年更好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教体局、团县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民政局、人社局、融媒体中心)

30.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青联代表和带领青年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社会有关方面各类协商,就涉及青年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探讨、提出意见、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政治参与职能。将新兴领域青年纳入工作范围,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探索建立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联系机制,为青年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推动“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制度,在实践中提高青年政治参与能力。推荐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团县委、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31.实施青春建功行动。围绕“五个示范县”建设,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环保、扶弱济困等志愿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举办青年企业家主题沙龙,开展学习交流、宣传推介、商务洽谈等互动活动。实施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等活动。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先锋选树、青年创新论坛等活动,持续激发青年的创新创业热情。依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联盟,培育选树凝聚集聚助推乡村振兴的青年力量。继续开展志智双扶、学业帮扶、移风易俗等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联合青年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和青年公益项目。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七彩假期、红领巾成长课堂等志愿服务活动,深化青年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团县委、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委宣传部、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2.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完善党委和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把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改进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提供阵地场所、培训骨干人员等方式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支持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青年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重点青年社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和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民政局、团县委、财政局、司法局)

33.增进不同青年群体的交流融合。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资源,帮助解决重点、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实际困难,增进新生代农民工、青年企业家、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归国留学青年等群体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参与。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主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青年群体,吸纳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组织体系。通过座谈、访谈、沙龙等形式,推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青年群体进行经常性对话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包容,舒缓社会压力,融洽社会关系。(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统战部、网信办、民政局)

(八)维护青少年权益。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34.推动完善和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青年合法权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发展状况,监督涉及青年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表青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暴力、色情、赌博、毒品、迷信、邪教等腐朽没落文化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及革命先烈的信息传播。(责任单位: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

35.建立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拓展青年权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发挥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局、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法院、检察院)

36.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贯彻落实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青少年禁毒工作,依法惩处涉及青少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监督互联网企业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网络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打击涉嫌网上发布、传播、转载、编造暴力恐怖、涉黄涉毒、金融诈骗、低俗信息等各类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涉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团县委、司法局、县委网信办、人社局、法院、检察院)

(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建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机制,实现青少年涉案涉罪数量和比率双下降。

3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青少年模拟法庭等第二课堂,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建立学校专兼职结合的法治教学师资队伍,对班主任、辅导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每学期不低于8课时,列入继续教育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宁夏建设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团县委、融媒体中心)

38.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研究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在中小学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展2次活动,村(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或“家长学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相关规定。强化“警校联动”,完善校园异常信息收集、研判、处理机制,有效遏制校园欺凌、霸凌等暴力行为。依托“校园安全平台”,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安全知识教育、防灾防暴现场演练和实际操练等活动。加强对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法定节假日外监管,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夜间巡逻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清理整顿社会文化环境,坚决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内容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青少年出版物。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

39.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出现不良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联系服务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关注关爱服刑戒毒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积极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教体局、团县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

40.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专门机制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严格落实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的监管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分类矫治等特殊保护制度。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

41.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健全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总体方案。科学合理核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贺兰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财政局、团县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十)青年社会保障。健全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协同性好的青年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青年的社会保障需求,并在各类青年群体之间逐步实现均等化。

42.加强对残疾青年的关心关爱和扶持保障。健全完善残疾青年康复、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残疾青年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探索构建“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青年帮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残疾青年的氛围。(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团县委)

43.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统筹救助资源,为家庭困难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年提供就学、就业、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帮助,确保困难青年受助及时。加大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对包括进城务工青年在内的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分类开展学业辅导、贫困帮扶、医疗救助、权益维护、心理辅导、假期照料等帮扶工作,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里失衡、安全失保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团县委、妇联、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贺兰县青年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青年发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注重加强本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青年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督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大力支持“青年之家”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服务青年发展的重要阵地。

(三)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贺兰县青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规划》落实。规范完善与青年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青年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互动优势,宣传青年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青年健康成长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导向,逐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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