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贺兰县开展2022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的批复》,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在2022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为切实做好评比表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组织开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调动各级各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全社会积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全县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五个示范县”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段建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岩弘 县人大副主任
李宗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 宏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世赟 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妍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菊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宋永明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社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建局局长
丁书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翠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闻国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亚东 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崔华巍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评比表彰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段建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担任相关岗位的人员职务调整后,由该岗位的继任者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各类方针政策,扎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2.2022年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3.在贺兰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实体经济企业。
(二)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2022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县属单位、驻县区市属单位、企业干部职工。
四、评选名额
根据《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贺兰县开展2022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的批复》,结合我县实际,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
(一)先进集体30个。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办、政府办等28个行政事业单位中评选9个;在习岗镇、金贵镇等7个乡镇场中评选3个;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评选8个,农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各评选5个。
(二)先进个人60名。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办、政府办等30个行政事业单位中各评选1名;在习岗镇、金贵镇等7个乡镇场中各评选1名;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评选10名、农业企业中评选6名、服务业企业中评选7名。
五、推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12月下旬)
印发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评比表彰工作方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推荐报名(2023年1月上旬)
1.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坚持自荐与他荐相结合。
(1)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场提交自我推荐材料(附件4)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608室)。
(2)在贺兰县注册纳税的企业有申报意愿的,按要求提交自我推荐材料(附件4)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产值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情况和企业在科技引领、带动就业等方面进行审核。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8家工业企业、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推荐5家农业企业、商投局负责审核推荐5家服务业企业。
2.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乡镇、单位或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前,推荐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将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会议研究纪要一并报送。
(1)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审核研究后推荐上报。
(2)企业先进个人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10名工业企业先进个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推荐6名农业企业先进个人、商投局负责审核推荐7名服务业企业先进个人。
(三)综合评审(1月中旬)
1.部门评分。依据申报材料,行政事业单位先进集体由全县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各乡镇场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评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分数,单位评分占总评分50%。
2.领导小组副组长赋分。领导小组各副组长对参评单位进行赋分,总分100分,赋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分数,领导小组副组长赋分占总评分10%。
3.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赋分。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赋分,总分100分,各占总评分20%。
4.汇总。所有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总分前9名,乡镇场前3名初步确定为先进集体。
企业先进集体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初步确定。
5.综合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先进集体的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诚信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情况和先进个人的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按总评分排名递补。审查结束后,初步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四)县委、县政府研究(1月下旬)
综合评审后,将拟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五)公示公告(2月上旬)
按照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将确定公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表彰奖励
组织召开全县表彰大会,下发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向先进集体授予“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先进个人授予“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步骤,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优,推选出为全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上报推荐名单前,需充分征求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贺兰县推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评分细则
2.贺兰县推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分配名额表
3.贺兰县推选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表
4.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选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