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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03 文 号 贺党办〔2022〕121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文化公园

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宁夏段)建设保护规划》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银川段)建设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9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贺兰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护长城文物和文化遗产、深入挖掘长城价值内涵为目标,深入挖掘长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景观价值,推动长城文化与时代元素相结合,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总体安排

(一)建设范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主要涉及洪广镇境内贺兰山东麓具备长城特征的防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烽火台、土墙、敌台、山险等古代军事防御设施。

(二)建设内容。根据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的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等情况,结合全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4类主体功能区。(1)管控保护区。县内贺兰山东麓明长城设施,对贺兰山岩画的长城贺兰段、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对濒危文物实施封闭管理。(2)主题展示区。依托森林公园、贺兰山岩画,汇集形成长城文化载体密集地带,整体保护利用和系统开发提升。依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长廊贺兰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在管控保护区及周边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相对便利区域,规划建设主题展示区,开展参观游览、文化体验等。(3)文旅融合区。结合贺兰山自然景观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廊道资源,由主题展示区及周边就近的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现代文旅优质资源组成,重点利用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外溢辐射带动效应,建设长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4)传统利用区。对涉及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传统生活生产区域,合理保存传统文化生态,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特色生态产业,适当控制生产经营活动。

(三)建设目标。利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5年底按照《贺兰县文化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一核四镇六组团”空间布局,规划部署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实施长城文物保护修缮,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形成宁夏贺兰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推广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建设保护规划。对全县文物和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摸底,重点围绕明长城(古遗址、国家级文物)、插旗口鹿盘寺圆形烽火台(古遗址,县级文物)及苏峪口三清观南烽火台/北烽火台等11处烽火台(古遗址、尚未核定)结合长城保护规划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贺兰县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保护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二)提升研究发掘能力。加强与区内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联系,成立长城文化研究挖掘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长城(贺兰段)保护挖掘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主动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加强长城历史研究,整合挖掘地方志、民间传说等素材,全面梳理县域内长城文化相关的重大事件、重要任务、经典故事,编纂系列丛书,形成一批易懂易普及、学术价值高的文化历史艺术科研成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旅局

责任单位:文联、财政局、档案馆、各乡镇场

(三)加大保护传承力度。坚持保护优先,积极争取项目,加快实施明长城白头沟烽火台、麻黄墩烽火台、洪广营城址等保护修缮工程。完善长城保护普查机制,做好长城保护“四有”基础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长城区域保护督查检查工作,建立跨行业长城保护协作机制,组建长城保护员队伍,确保长城文物安全。创新巡查监管方法,运用无人机、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长城本体、周边景观、生态环境监测,切实筑牢长城保护屏障。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

(四)完善环境配套设施。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加强贺兰山东麓泄洪沟治理项目,消除洪水对长城遗址的威胁。积极申报明长城贺兰段环境整治项目,依法改造拆除与遗址环境不协调的人为建筑,让长城周边环境卫生更加优美。依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长廊贺兰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提升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完善长城旅游路网交通体系,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财政局、洪广镇

(五)改进“活化”利用方式。紧密依托贺兰山岩画、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长廊等文物文化资源,推出环游贺兰山、活字印刷、岩画拓印、考古体验等主题文物旅游项目,形成自驾观光、体验采摘等特色项目,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加强与区市文艺院团交流合作,建立交流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历史采风活动,推出一批彰显贺兰文物时代价值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演艺团体与文保单位、博物馆、文物景区的合作,创造以长城为背景的演出,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活动,让长城精神焕发时代光芒。在全县博物馆和部分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长城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室、双创空间等创研孵化基地。在旅游景区、博物馆推出文创产品体验展柜,丰富展示销售手段,提升产品转化效率。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文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洪广镇

(六)创新数字文物服务。分类梳理县域内长城及周边文物遗址、经典景区,形成重点文保单位三维立体模型数据和文化旅游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打造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并开展常态化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长城资源存储服务体系。推动智慧旅游建设,逐步实现重要文化遗产点段、文化旅游景区等重点公共区域5G网络全覆盖。在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贺兰山岩画等长城主要文物、文化遗址设置讲解二维码,实现扫码阅读。建设并利用全域旅游大数据分析系统,开展长城代表性文化遗产数字资源采集,展示长城及相关文物数字化水平。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发改局、科协、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场

(七)丰富宣传推广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长城文化旅游品牌塑造和推广营销活动,精心举办“一山一河”文化旅游节,扩大贺兰长城文化影响力。依托世界博物馆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深入社区、企业、景区、学校等地开展长城主题宣讲、讲座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街道橱窗、汽车站、公交站点等公益广告资源,开展长城主题宣传。统筹利用长城历史遗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立研学游实践体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旅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科协、科技局、富兴街街道办、各乡镇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炳炳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杜钧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文联、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教体局、交通局、各乡镇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贺兰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

(二)加强政策保障。统筹利用发改、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专项建设经费。长城本体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需求研究安排配套资金。同时,文旅局、洪广镇要合理妥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深入宣传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进展成效。制作宣传片,引导各类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和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单位,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营造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加大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贺兰段)建设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精准把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效推动公园建设工作。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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