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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加快融入和服务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 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04 文 号 贺党办〔2022〕123号 发布日期 2022-12-20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市场建设;分工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贯彻落实《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25号)精神,加快融入和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结合县域实际,制定落实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对标先进、目标引领、系统协同,有效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拓展市场规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力度,积极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

(二)主要目标

一是注重把握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关系,按照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要求,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保持和增强对优质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持续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二是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三是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四是抢抓宁夏建设全国首个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重大机遇,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推动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对接合作,力争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引导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双向发力。五是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积极争取、有效利用要素和市场资源,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模式,促进区域间高效务实合作,培育参与竞争合作新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1.强化产权保护。落实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做好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查、再审等保护机制,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推进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开展“龙腾”“铁拳”“剑网”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商标法》《专利法》《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负责)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落实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应用。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建立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实现全域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持续推进“一网通办”,统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流程,规范运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化。(责任单位:审批局牵头,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3.维护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完善与高标准市场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竟争法,常态化开展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平竞争审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4.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遵守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管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信用承诺建设。建立加快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组织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信用银川”公示,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对涉腐案件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支持银川市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发改局牵头,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贺兰营管部等单位负责)

(二)推进市场设施网络互联互通

5.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畅通商品流通渠道,提升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完善现代商贸体系,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强化物流园区衔接合作,完善中心城市物流支线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区域物流枢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现代物流与农业、制造、商贸的融合发展。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配合开展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现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全面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完善智能电网、油气管网、能源产供储销和邮政快递等设施体系,推动城镇千兆光纤、农村百兆光纤和5G网络全覆盖,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通道。(责任单位:商投局牵头,网信办、发改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

6.畅通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全面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全范围的电子化运行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产权交易数据共建共享、信息统一发布、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整合行业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7.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坚持应进必进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力促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平台公开交易。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立改废释目录清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加快实体商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化布局综合商业体,推进专业化市场、社区商业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和快递中心建设。支持县域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依法开展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审批局牵头,网信办、发改局、财政局、商投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

(三)融入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8.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用地布局,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深化土地权市场化改革,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编制贺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分类推进批而未供、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深入推进贺兰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和做法。主动对接融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畅通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创新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落实区市“骨干企业培育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多渠道推动人力资源扩面提质。探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土地、住房等政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牵头,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场)等单位负责)

9.全面提升统一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力。落实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挂牌或展示。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落实“引金入宁”行动,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贺设立分支机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信贷违约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联合攻坚行动,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落实资本“红绿灯”监管举措,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牵头,人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等单位负责)

10.加快推进技术和数据市场协同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配合区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促进东部科技创新要素向贺兰县加速流动。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引导新型材料、轻工纺织、清洁能源等领域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开展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区外研发+贺兰转化”科技成果落地新机制。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抢抓贺兰工业园区被认定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及“飞地园区”的发展机遇,加快培育数字产业,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业,构建数字经济新优势。强化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交易流通、安全认证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局牵头,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11.深度参与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在有效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调推进能源市场建设。推进银川油气管道互联互通和储气调峰设施共享,通过多方向气源、多层次储备体系、互联互通的各级管网,构建多气源、多层级、广覆盖的城乡燃气供应体系,实现气源共建共享。加强电力网络建设,提升城市电网、改造农村电网,构建安全、坚强、智能、绿色的现代化电力网络。以进一步强化完善主网架,满足用户供电和新能源接入为目标,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建设750千伏主网架、330/220 千伏电网等工程。推动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鼓励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责任单位:发改局牵头,住建局、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

12.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扎实开展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排污权市场化配置机制,调动排污单位降污减排内生动力,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框架,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建立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和评估体系,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对河流、森林、矿产、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推广应用绿色工艺流程和节能环保技术,建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促进节能降碳增效、绿色低碳循环、绿色生活创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四)建设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

13.完善商品质量体系。扎实推进质量提升工作,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着力引导企业运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基础体系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抽查覆盖面,依法惩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检促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着力加强农业特色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指导培育丁北西芹、贺兰螺丝菜、张亮香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优势,不断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推动县域品牌产业不断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商投局、发改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

14.积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强化标准引领,重点关注企业是否依法依标组织生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工业提质增效、创新驱动行动等方面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电子信息、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标准体系,配合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讯(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应用;落实环境保护、黄河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计量监管,提高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文旅局等单位负责)

15.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扎实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活动,大力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承诺、认真践诺,在提升监管有效性和服务及时性的同时,激发市场主体落实责任的主动性,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深入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激发企业自律意识,全面提振消费信心。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环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行政调解职能,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各成员单位重点围绕贺兰县域内商业零售、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美容、汽车清洗等行业格式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重点整治商场超市、电商平台、健身房、洗车行、美容院、校外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现象普遍、侵害消费者权益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投局、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

(五)提升统一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16.健全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程序。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监管、产权保护、计量监管等重点领域,强化平等对待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思想,统一公平监管执法。强化食品药品计量及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统一公正监管执法。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促成多元化监管格局,支撑统一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卫健局等单位负责)

17.加强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健全标准统一的监管程序,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探索提升跨部门跨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跨区域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力度,创新开展联动执法和联合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司法局等单位负责)

18.提升统一市场监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常态化。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业务办理能力,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积极对接区市,配合建立健全跨区域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网信办、工商联、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六)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干预行为

19.依法查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商业营销重要环节和生活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深入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等单位负责)

20.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及时公开涉企优惠目录清单,落实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相关工作,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政策。全面落实对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恶意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投局等单位负责)

21.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定期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清理审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立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司法局等单位负责)

22.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目录清单,严禁违法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机制,促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做到全国一盘棋,各部门要提高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推进顺利。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

(三)强化激励约束。全面对标国家统一制度规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则制度,及时衔接落实国家最新要求,确保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各项任务系统协同、稳妥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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