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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30 文 号 贺党办〔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形式主义;专项整治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8次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市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宁纪办发〔2023〕3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3〕23号)要求,结合全县开展的“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强化作风建设,在全县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银川市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挖根源,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老问题存量大幅减少,隐性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全县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清正廉洁的清风正气,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对自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施治,形成声势,持续震慑。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对准焦距、抓住要害,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要把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为基层减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专项问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全县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安全生产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整治合力。

(二)坚持集中治理、常态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治理和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通过自查自纠、问题核查、严厉惩处、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又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抓在平时,让管理常在、监督常在,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巩固深化、标本兼治。既要着眼当前,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症施治,也要立足长远,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整治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扎牢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四、整治重点

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通过“九聚焦九整治”,切实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措施,从严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重点整治学习领会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坚决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不深、研究分析不透、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总书记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不仅要做到、而且要做好”理解不够透彻;学习流于表面,没有入脑入心,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2.贯彻落实不坚决,对党不忠诚,口头表态是一套,实际落实是一套;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有效措施。

3.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意识不强,不适应、不符合甚至违背

新发展理念的认识、行为和做法,拼资源投入、先污染后治理,片面追求政绩,对“国之大者”没有完全做到心中有数。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整治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不坚决、严重影响区市县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4.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不用心、不上心,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将“读原文、悟原理”的要求曲解为“开大会、念报告”,制定政策“一刀切”“乱加码”等问题。

5.思想懈怠、工作流于形式,空喊口号、机械执行、消极应付,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失守导致事故等问题。

6.过分强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问题。

7.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官赏工程”“遮丑工程”。

8.全局观念淡化,县委、县政府定下来的需要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工作,主动协调、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推诿扯皮、互踢皮球;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力度不够,配合单位虚于应付、主动沟通意识不强,导致整体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

9.改革创新意识欠缺,习惯凭“老经验”干事,没有新思路,安于现状、自我满足,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心,打不开工作局面。

(三)聚焦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0.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讲排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的。

11.“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管卡压”“推脱绕”,不落实“一次告知”制度,为民服务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热线不“热”、投诉不畅、政务APP和各类应用平台多头重复、过度留痕、强制推广使用、随意搞积分排名、考核通报,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政务大厅形同虚设、办事窗口成了“收发室”。

12.“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损害政府公信力。主动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对合理诉求不理不管不问,存在“来回跑、多头跑”现象,甚至吃拿卡要,影响营商环境。

1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

14.惠民政策宣传跑偏、执行走样,公示栏对内不对外,信息长期不更新,惠民政策落实“中梗阻”等问题。

15.对群众反映强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和网络举报投诉的问题整改回应不及时、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损害党政形象的问题。

(四)聚焦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我县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16.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17.习惯于圈阅文件,棘手问题“向上看”,坐等上级指示,繁重任务“向下看”,让基层去干,只当“二传手”“传声筒”,不当“主攻手”,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击鼓传花”。

18.不担当、不负责,大事小事都“请示”,怕惹麻烦“不敢为”、得过且过“不愿为”、能力不强“不会为”,工作“躲退绕托”,拿分解任务、上交问题、职责不清为由推卸责任,习惯于上推下卸,上交或回避问题和矛盾。

19.斗争意识不足,缺乏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不敢抓不敢管,回避矛盾隐患,与歪风邪气不斗争,对违纪违法行为不查处。

20.慵懒怠政、消极应对、失察失职,在岗位上碌碌无为,混天数熬日子。有守摊思想,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一般化,做工作不为成效只为“做了”。

21.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假政绩,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22.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盲目签约,致使项目无法落地,帮扶项目盲目决策、致使“民心工程”变成“民怨工程”,行政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政策朝令夕改、让企业无所适从,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3.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进不力,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绕道走”。

24.坚决纠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不作为、慢作为,或冷处理不回应,甚至违反规定,为违规企业通风报信,帮助违规企业逃避检查和处罚,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信访不断的问题。

25.落实中央和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属地管理和行业日常监督不及时、不常态,致使问题反弹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等问题。

(五)聚焦学风文风会风情况,重点整治学风不正、文风不实、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6.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尚实干、不求实效。

27.习惯于以华丽文字包装不实工作,材料班子闭门造车、编造经验。把材料当作“政绩”,凡事要求全程留痕,甚至比拼“美化”材料。

28.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层层落实变成层层发文、层层开会。存在文山会海、“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文件内容“长虚空”,挂文号的文件少、不挂文号的文件多;工作要求“上下一般粗”,不符合贺兰实际,照抄照搬,层层转发;超篇幅、超范围发文。会议多,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重复开会。为强调会议规格,过多要求“一把手”参会。

(六)聚焦调研检查考核情况,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过频、浮于表面、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9.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痕迹、轻效果,各部门考核该整合的不整合,指标项目繁复机械,随意搞“一票否决”。考核内容不务实,评价指标“一刀切”“一锅煮”或过度量化,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30.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走秀式”“经典线路”“扎堆式”调研,让基层代写调研报告,对调查情况不作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骛远,指导性、针对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

31.检查工作只在会议室听汇报、查台账、看材料,落实工作只要求基层报材料、填表格。

(七)聚焦党建工作情况,重点整治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要求不够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2.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安排业务不熟人员从事党建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敷衍应付。

33.党内组织生活走过场、摆样子,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存在简单化、娱乐化现象。

34.党建考评中重形式、轻实效,搞“过度留痕”“盒子党建”等,简单机械只看资料、只靠打分,不搞实地走访、不做综合研判。

(八)聚焦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整治制度制定不务实管用,在执行制度上搞形式、做选择等突出问题

35.制定制度不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与时俱进,考虑实际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多;结合单位实际、结合具体工作的实质内容少,为了求全、求美而刻意制定。

36.制度执行不到位,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制度落实制度;避重就轻,遇到问题绕着走;制度执行不全面不平等,制度执行对下不对上、对人不对事,对领导干部开小灶,使得制度在领导面前成为摆设。

37.有的“一把手”不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运行不顺畅;有的领导干部不抓下属,工作大包大揽,不善于调动下属工作积极性;有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作风松散、纪律松弛。

(九)聚焦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重点整治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够重视、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8.对巡视整改重视不够,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纠正敷衍应付,整改措施不深入,处置移交问题线索不得力。

39.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健全,举一反三不够,立足长远完善制度机制不足,缺乏持续跟踪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韧劲。

40.整改存在“过关”心态,就事论事、避重就轻、边改边犯、前改后犯,存在会议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以及选择性整改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2月下旬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要一贯到底、融合开展、一体推进,不要求阶段动员、总结,不搞转段。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3年2月下旬至3月10日)

1.认真研究部署。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认真学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短板隐患,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以党组织名义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动员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各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带动。

2.开展学习教育。各党组织要将学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培训班、专题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5日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市县党委、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学习全国及区市县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典型案例并开展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把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概念、内涵和表现形式,深刻认识其对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1日至6月30日)

3.全面查找问题。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对照“九聚焦九整治”40项整治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工作、思想、作风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征求意见、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主要表现,于2023年5月10日前列出问题清单。查找问题要注重统筹结合,既查老问题、显性问题、共性问题,又查新问题、隐性问题、个性问题;既在本单位、本部门查问题,又在上面找原因,从表象看本质、从源头挖病根,对属于上级机关存在的共性问题,逐级上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和移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4.制定整改方案。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党组织和个人的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销号管理。2023年6月10日前,各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其他班子成员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党员、干部也要对照自查问题逐条制定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治查纠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5.突出重点整治。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清单,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做到立行立改,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多轮次推进专项整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可以选择最为突出的问题作为切入口,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纠正,带动其他问题的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6.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提醒或当面约谈。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把手”述责述廉等工作中,同步开展专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提高督查质效。要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作用,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7.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梳理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多轮次、滚动式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直查快办,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2021年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起底排查,尤其是查否件、长期举报件。对问题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以及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党组织,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 1日至11月30日)

8.加强分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盘点工作,每季度开展党风政风分析,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隐蔽性问题。对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的地区、部门或单位,要通过实施专责监督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党组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动整治。实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月报制度,每月底逐级汇总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每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将以上资料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9.建立健全制度。各党组织要将建章立制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要注重从“面”上挖掘“根”上问题,从共性问题中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的深层次成因,制定完善针对性强,可操作、管长远的制度体系。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盲点,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要注重不断强化深化源头治理、固化转化整治成果,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行为。

10.开展满意度测评。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上级党组织要适时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专项整治成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将测评情况作为衡量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群众,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

11.全面客观总结。各党组织围绕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报送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11月1日前,报送县委和县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丁炜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周立成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李妍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党组织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负责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报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压实主体责任,协调推动落实。各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正确认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意义。要充分结合县委“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分管范围整改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推动督促各级党组织在专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中履行好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移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共享监督信息和大数据资源,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整改。各党组织要树立打持久战思想,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民生、乡村振兴、教育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把查找问题、研究问题、整改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要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因地制宜,一切以实际成效为标准,坚决杜绝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新的官僚主义催生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问责与问效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坚持以点带面,实行分类指导。各党组织准确查找问题,深入整改到位。按照工作要求,确定农业农村局、洪广镇为全县专项整治示范联系点,每个乡镇(街道)也要确定一个重点村(社区),以点带面,推广经验,有效开展。县直各部门(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所属部门和下属单位作为重点单位,领导包抓,指导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部门要成立县级行业指导组,加强对本行业基层单位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的基本情况,注意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五)严肃督导问责,坚持标本兼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在督查中找准找实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效能考评机制作用,确保全面深入自查,明确整改措施,全力整治到位。县委宣传部要依托电视、新媒体等设立专栏,定期公示整治成效。县委组织部要充分运用“红黄榜”等工作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各纪检监察机构要牵头会同党委、政府、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排查问题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指导,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衡量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认错悔错态度等,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附件: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2.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清单(党组织)

      3.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清单(干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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