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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就创政策系列问答(四)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技能提升类

一、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

1.1企业组织培训

1.1.1企业职工岗前、转岗转业培训

申报条件:诚实守信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培训需求,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所需材料:企业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1.1.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条件:诚实守信的企业,企业有培训需求的,应向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申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申报材料: 1.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培训协议(委托第三方培训)特别提醒: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的是具有贺兰县城镇户籍的居民,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才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相关资料。

2.失地农民指的是具有贺兰县户籍,可以提供《贺兰县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的居民,不限城镇户或农业户,都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申请公益性岗位。

补贴标准

1.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按照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工种)类别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 一级)的, A类每人分别给予1200元、 17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B类每人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 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C类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 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2.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培训补贴。

3.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职业(工种),需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待确定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畴,并按照B类标准执行。

2.1企业新型学徒制

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生产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补贴标准: 6000元/人/年。

所需材料: 1.《银川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 2.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承诺书; 3.企业与技工院校、 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的委托培训协议; 4.新型学徒培训方案(计划) ; 5.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6.新型学徒培训《花名册》及学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等资料; 8.学员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学员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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