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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洪广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洪广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站所:

《洪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广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广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洪广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定施工单位

1.工程预算在3万元以下项目可现场确定施工方,镇政府会议补充研究。

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对施工进行询价、比价,根据报价单选定施工方。

3.工程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施工方。

二、工程预算

1.50万元以下项目由政府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或有相关资质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主要领导审定。

2.50万元(含50万)以上项目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控制价清单报贺兰县审计局审定。

三、合同签订及管理

1.金额3万元(含3万)以下合同由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或委托分管领导签署,3万元以上合同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

2.施工合同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实施地点、资金支付、质保、安保和其他权利、责任必须明确规定。

3.建设工程质保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明确具体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以防事后产生争议。

4.招标合同或重要事务必须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

5.根据项目资金额和施工企业诚信度收取一定额度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退还,最后一次为竣工验收后。

四、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阶段分管领导、项目办及对口站所具体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施工过程问题协调等工作,变更额度超过10万元(含10万)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五、工程验收

1.3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对口站所、项目办组织自验,镇纪委监督。

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自验后,在审计决算时由审计局核验工程量。

3.50万元(含50万)以上项目自验后,由项目分管领导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进行验收。

六、项目资金拨付

1.3万元以下项目完工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审计决算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70%,待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暂扣工程质保金5%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3.50万元(含50万)以上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可支付勘察、测绘、设计等前期费用;施工进场时可根据合同支付(预付款)30%;工程验工后可支付至合同价的70%,完成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5%;暂扣工程质保金5%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4.项目分管领导依据合同提出拨款建议上报镇主要领导,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审定。财政所根据当月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拨付。

5.村级实施工程单项合同3万元(含)以上的参照以上条例执行。镇农经站为村级工程的财务管理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及各对口站所对村级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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