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乡镇场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金贵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金贵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各站所及相关驻镇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209号)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12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金贵镇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 水产养殖业。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 

  3.生活污染源。废气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抽样调查城乡居民燃煤、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废水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辖区内的入沟(河)排污口。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村民能源使用情况,村镇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村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2.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沟)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沟)排污口调查与监测、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区域、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前期准备与清查阶段(201711日-2018228日: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开展普查名录库筛选建库与普查清查,全面排查摸清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库。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和普查工作。同时,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和取样监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物普查对象;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201831日-201810月31日各村、相关站所及驻镇单位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录入、核算、汇总和质量审核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2018年10月底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3.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汇总公布工作 

  组织领导 

  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相关站所及驻镇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站所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顺利推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成立金贵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保学东 

  副组长:陈晓伟  胡克军  吕  宁  陶精华 

  成  员:朱佳利  李  丽  刘  涛  马燕飞  陈玉军   

          马学忠  耿玉春  杨银林  申  毅  徐  瑞   

          保立新  陈学忠  杨建国  马学峰  马海萍 

          马振锋  刘志华  张国华  王金虎  刘  林 

          周玉兵  岳中山  杨占川  吴宝清  步学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洁净办,由吕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相关站所及驻镇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 

  (二)提高普查质量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数据质量相关规定,严禁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三)建立考核和监管奖惩制度。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强化考核与监督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影响全镇普查工作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普查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金贵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