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乡镇场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政府文件

金贵镇深入开展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6-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金贵镇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金贵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贺兰县开展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各村为主,镇政府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目标要求

  在2017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规范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台账式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撤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站所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依法整治取缔镇域内现有的“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机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18年5月底前取缔全部无证“散乱污”企业,2018年底全镇“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对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散”是指不符合我县产业政策,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区农业园区的企业、工业推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以及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一)对“散”企业要全面取缔。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企业经营行为。各村及工作组成员对排査出的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乱”企业要规范整治。各村及工作组人员对本辖区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木炭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污”企业要严厉打击。一是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5月底前,全镇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8年12月底前,石油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二是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全县环境综合治理大会要求,全县所有河流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沟道管理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沟渠、湖泊、池塘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水无确定去向或不按要求排水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四、整治类别和范围

  (一)整治类别。

  整治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执行。

  (二)整治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未办理发改、土地、环保、规划、市场监督、安监、供电等相关审批手续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1月3日--2018年3月20日)。一是成立“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村、抽调工作组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村、包村干部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査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村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3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报镇环保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5月20日)。各村、工作组人员按照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査立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散乱污”企业,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对于没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30日)。各村、各工作组人员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镇环保工作办公室,由镇环保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县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上将此项工作作为生态建设考核依据,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实地整治工作组人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实施。

  (二)镇环境保护信息宣传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镇派出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秩序。

  (四)镇土地所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报县级查处。

  (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对无证照的相关企业、小作坊依法进行取缔。

  (六)镇电管站配合执法部门督促“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专项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各村联络人要于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情况,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各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五是定期通报制度。“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行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畅通举报,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散乱污”举报投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执法人员接受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反馈,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工作组各司其职,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确保摸排无遗漏,关停取缔到位。对“散乱污”企业多部门联动执法,发现一家、査处一家,对停产企业强制断电,有效遏制企业复产。6月初,“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工作,确保关停取缔或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

  金贵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