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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星农牧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京星农牧场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京星农牧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京星农牧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场部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场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场部工作报告等);

  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场部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场部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5.场部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和全乡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7.场部重点工作;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9.重大建设项目;

  10.价格收费;

  11.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1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14.其他(主要包括场部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京星农牧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也可以在场政务大厅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京星农牧场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京星农牧场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京星农牧场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京星农牧场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878002,通信地址:银川市贺兰县京星农牧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场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京星农牧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京星农牧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场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京星农牧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场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受核实。

  场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级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政务公开办公室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场部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京星农牧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京星农牧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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