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习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习岗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分类
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习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习岗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人事信息。包括政府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录用、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8.行政执法。包括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习岗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网址:)和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也可以在习岗镇办公室查阅。
指定地点为:习岗镇党政办、镇档案室、公示栏及其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习岗镇政府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习岗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习岗镇政府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 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习岗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习岗镇水源街10号习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61532 传真:8067866
邮政编码:750200
受理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镇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习岗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下载,也可到习岗镇政府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贺兰县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政府办公室接受核实。
镇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方式
镇政府办公室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及机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贺兰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61346
传 真:0951-8067453
通信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121号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习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习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