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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岗镇关于脱贫攻坚政策指南政策的解读

索引号 640122-149/2018-204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习岗镇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脱贫攻坚

  一、脱贫攻坚总体思路

  (一)扶贫开发基本情况

  1.宁夏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两个区域,统称西海固地区,是国家确定的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包括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9县(区)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4乡镇。总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5%,其中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5%,其中回族人口占全区回族人口的54%。

  2.按照不同时期的扶贫标准,宁夏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9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982年的74.8%下降到2015年的14.5%。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贫困人口收入大幅增长,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目前进入精准脱贫、决战决胜的攻坚冲刺期。

  3.按照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为2855元)计算,到2015年底全区还有贫困人口58.12万人,其中,回族34万人,占59%。

  (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目标。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的目标,确定了现行标准下力争提前实现5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销号、9个贫困县(区)摘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和实施十三项脱贫行动计划,9个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1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冬季取暖,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任务。银川市实现26746人脱贫、36个贫困村销号。石嘴山市实现10133人脱贫、3个贫困村销号。吴忠市实现150661人脱贫、168个贫困村销号。固原市实现267245人脱贫、435个贫困村销号。中卫市实现126442人脱贫、158个贫困村销号。

  二、扶贫对象脱贫标准与退出程序

  (一)贫困县脱贫标准

  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全部考核销号即可退出。

  (二)贫困县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县退出,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贫困县退出名单和时限,并组织核查,进行审批。

  第一步:提出申请。由退出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组织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退出标准对退出县(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核查公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市提出的拟退出县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第四步: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三)贫困村脱贫标准

  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达到“五通八有目标即可退出。

  五通:通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自然村道基本实现硬化或砂砾化)、通水(自来水入户问题基本解决,缺水地区干旱季节,能到就近的人饮工程点取水)、通信息(行政村通宽带,自然村通信信号全覆盖)、通广播电视(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通客车(行政村通客车)。

  八有:有增收的支柱产业(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贫困村有一到两项增收产业项目,户均有“5·30”养殖和特色种植产业项目)、有经济合作组织(有1—2个能带动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综合服务网点(有为农户提供种植养殖技术、良种良育服务的农技或畜牧服务点、有从事零售业务的超市、便利店和经销农资的商店、有条件的应有电商扶贫网点和金融代办点)、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器材和文化活动场地)、有标准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有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发放行医资格证的合格医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团结干事的两委班子(班子健全、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村规民约行之有效,群众对两委班子满意度达到80%以上)、有驻村工作队(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第一步:村委会申请。拟脱贫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脱贫申请。

  第二步:乡(镇)初审。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市、区)提出复审意见。

  第三步:县(市、区)复审。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考核销号村进行全面的验收核实,并将核实后确定的考核销号村在有关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告无异议后,向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复审意见。

  第四步:市级审定。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复审意见进行审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审批后,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五)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通过有效扶持,达到“三不愁、四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冬季取暖,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家庭饮水),贫困户有一到两项增收产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有安全住房和家庭饮水,家庭人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冬季取暖有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无因贫辍学学生即可脱贫。

  (六)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库

  第一步:村民小组提名。各村民小组参照贫困户“五看”评价体系,根据脱贫人口规模,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取倒排队的方式,在达到脱贫标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减贫脱贫户,提出减贫脱贫人员名单,报村委会评议。

  第二步:村民代表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可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党员代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等组成),以群众公议的方式,民主评议脱贫对象。村委会要有脱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确定的脱贫对象要在自然村和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乡(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脱贫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入户调查,对不符合脱贫条件和有异议的贫困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有关村予以调整,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步:审定备案。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减贫脱贫对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脱贫标准和有异议的对象要进行复查。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脱贫对象在全县(市、区)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报市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贫困户扶持政策

  1.从2016年开始,“双到”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标准进行扶持。各县(区)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双到”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对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2.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户均补助项目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到户资金必须跟随扶持发展项目补助到户,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3.整合整村推进、“双到”等专项扶贫资金、行业部门和社会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扶持和政策支持,用2到3年时间,使养牛户养殖由目前的1—2头牛发展到5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2头以上;养羊户养殖由目前的5—10只发展到30只以上,其中基础母羊15只以上;牛羊混合养殖户养殖规模达到30个绵羊单位以上。支持发展其它特色养殖项目。

  4.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基础母牛扩繁,对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养殖户,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贴500元。

  5.支持贫困地区新建生产设施,发展蔬菜产业,重点对新建拱棚给予支持,每亩补贴2000元。

  6.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农户自繁自用”模式,政府每年采购原种,按种植面积,免费向农户发放,实现自繁自用。原原种每粒补贴0.4元。

  7.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支持贫困户购买农业机械发展农业生产,对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植保机械等生产急需机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20%。脱贫销号村购置铡草机等农用机械补贴资金足额予以保障。

  8.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态移民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扶贫小额贷款,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9.实施“阳光沐浴”民生工程,2016年,盐池县、同心县和249个脱贫销号村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

  10.2016年起免除9县(区)建档立卡贫闲家庭学前两年保教费,逐步实现所有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两年资助全覆盖。

  11.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逐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12.对考入区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并补助生活费,学校(院)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考入区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3.大力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每人每学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凡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可登录雨露计划网或下载雨露计划APP软件进行申报,经申报审核公示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

  14.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在规定时限凭取得的驾驶证(A、B准驾车型)和建档立卡证明,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3000元。

  15.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其中: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自主创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17.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18.对毕业年度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9.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20.将患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21.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150元。

  22.从2016年开始试点,对全区5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产业保险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重点保障,设计了四种产品,对贫闲户实行普惠基础上的特惠政策。坚持政府、个人合理分担,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扶贫资金进行保费补贴。在脱贫攻坚期内,四种产品均采取政府补助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各市县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分担比例。

  一是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以户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和意外住院医疗提供保险保障。在原来保费100元/户,保障金额66000元/户的基础上,保费不变,保障金额提高到99000元/户,提高了50%。其中: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金额90000元/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黑9000元/户。

  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保险,为贫困户家庭成员建立补充医疗,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保费45元/人,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0000元/人。

  三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用于在金融机构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责任。保险费率从原来2.5‰—4‰不等,统一下调至1.8‰,下降了28%—55%,保险金额为建档立卡户实际贷款金额。

  四是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由过去的承保自然灾害损失,调整为承保产量或者销售收入损失,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优势特色产业因价格下跌或者产量降低导致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或者对养殖的牛羊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死亡的,在各项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其中,基础母牛保费245元/头,保险金额从2500元/头提高到7000元/头,保险费率从原来的6%下降到3.5%;基础母羊保费30元/只,保险金额500元/只。优势特色产业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与合作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相应产品服务。

  (二)贫困村(生态移民村)扶持政策

  1.整村推进脱贫销号村按村均200万元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当年的脱贫销号村、其他贫困村及脱贫销号后3年内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2.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养殖、光伏、风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3.试点开展冬小麦供种补贴,中南部各县区农牧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重点向脱贫销号村倾斜。亩均用种20公斤,每公斤种子约4元,亩均补贴约80元。

  4.支持贫困村建立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农业经营。每个贫困村建设1个电商平台,建成运营并促农增收发挥作用的电商平台,每个补助3万元。

  5.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旅游产业,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措施,优先支持发展国家发改委、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确定的我区72个旅游扶贫重点村,由发改、旅游等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每村支持100—300万元。

  6.对800个贫困村按照需求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新增幼儿学位1.5万个,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7.将800个贫困村的745所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按照“缺什么补 什么”的原则,使学校设备、图书、校舍等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8.到2018年,完成50%的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50%的规划中心村(贫困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三)贫困县(区)扶持政策

  1.从2016年起,自治区分三年建立10亿元扶贫产业担保基金,加快贫困县(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2.从2016年起,支持山区9县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3.到2018年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乡镇镇区自来水普及率100%,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4.积极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每年安排不低于80名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

  5.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逐步惠及全区贫困地区农村。

  6. 2016年起对固原市所属中职学校的学生实施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补助生活费的免费教费,逐步实现区内中职学生全覆盖。

  7. 2016年起,将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每年200名扩大到300名,由区内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定向分配到贫困乡村服务不少于8年。

  8. 对10万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和产业培训。

  9.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补贴标准800—1 200元(根据工种确定),鉴定补贴标准人均250元。

  10.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每介绍1人给予100元补贴,每名扶贫对象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政策

  1.总体要求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要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和“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对象。2017年安排资金2亿元,培训10万人。按照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和“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 1 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2门就业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2.培训任务

  (1)“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14000人。对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覆盖。

  (2)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30000人。B2照以上驾驶员培训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C1和C2照驾驶员培训对象重点以“十二五”、

  “十三五”劳务移民和生态移民为主,规模从严控制。驾驶员培训对象应在45岁以下。

  (3)其它技能培训45110人。根据劳动者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对象中有培训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主要开展以家政服务、剪纸、手工编织和刺绣、中式烹饪、建筑专业、工程机械、机电专业、水暖化工等为主的技能培训。其中:家政服务(月嫂、育婴、保洁、老年护理)11950人、剪纸3310人、手工编织和刺绣4840人、中式烹饪4030人、特色小吃2510人、建筑专业4270人、工程机械11800人、机电专业1350人、水暖化工1050人。

  (4)致富带头人培训5000人。在1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培训脱贫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创业志愿者(导师)和参与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5)实用技术培训15700人。以1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重点向2017年整村推进定期脱贫考核销号村倾斜,培训有特色养殖、种植能力和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使其掌握1-2门种养技能。

  3.培训方式

  (1)“雨露计划”扶贫助学。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其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给予补助。

  (2)劳动力技能培训。对承担家政服务、手工编织、中式烹饪、建筑专业、工程机械、机电专业和水暖化工的培训机构。由各县(区、市)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前备案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中,通过公开招标认定的办法,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高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县(区、市)扶贫办要与招标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就业协议。学员考核鉴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组织就业达到70%以上,由扶贫部门牵头,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后将培训资金拨付培训机构。对剪纸和刺绣类职业(工种),各县(区、市)通过公开认定的方法,主要选择能够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的当地致富能人、民间艺人负责培训。对驾驶员培训,可以采取贫困户自行选择驾校和县(区、市)集中指定驾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学员自行选择驾校培训后,凭当年考取的驾驶员证书和驾校收费凭证,由县(区、市)扶贫办兑付培训补助资金,集中指定驾校培训的,由县(区、市)和培训驾校签订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根据考证通过率兑付培训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承担培训任务,企业承担的培训,根据相应职业(工种)补助标准,以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签订就业合同的人数为准,可从财政扶贫专项培训费中安排培训补助资金。

  (3)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各县(区、市)负责培训,并组织致富带头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跟踪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实用技术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由各县(区、市)扶贫办组织实施,采取入村入户、田间地头等方式,紧密结合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贫困户意愿,以送技术下乡为主与其他方式相结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选择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技术含量高的特色种植和“5.30”养殖能力。

  4.补助标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取得B2照以上每人补助4000元,取得C1和C2照每人补助2200元。

  (2)中式烹饪、特色小吃、工程机械(装机和挖机)培训,每人补助1500元。

  (3)其他技能(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剪纸和刺绣、建筑专业、机电专业和水暖化工)培训,每人补助1300元。

  (4)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5)实用技术培训,每人补助300元。

  (五)贫困村互助资金政策

  农户加入“互助社”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人社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社者不使用互助资金 。互助资金坚持“不出村、不吸储”。

  占用费:农户借用互助资金要缴纳一定占用费。2017年起,农户借用互助资金所缴纳的占用费费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一年前贷款年利率4.35%,一年以上至五年期贷款年利率4.75%)。凡借用互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其所缴纳的占用费给予全部贴息。2017年起,暂停提取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将占用费分配比例统一调整为运行成本70%,公益金30%。

  使用年限: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周期,借款期限分为一至两年,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但互助资金占用费需按年度收缴,年终收益分配要按年度核算。

  借款额度: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A类互助社,农户最高借款额度为1.5万元, B类互助社,最高借款为1万元;资金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A类互助社,农户最高借款额度为2万元,B类互助社,最高借款为1.5万元。

  (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迁出区域:中南部地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中宁县(徐套、喊叫水)9个县(区)

  2.安置区域:全区5市17个县(区、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3.搬迁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的已经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外围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活跃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搬迁规模:“十三五”期间对82060人2054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04人19980户,非建档立卡人口2056人569户)实施易地搬迁。

  5.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化推动结合等多种途径,创新移民安置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对移民进行妥善安置。

  6.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国家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

  7.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安置费2000元(发放到迁出区)、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2000元。

  8.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我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B、C类别,分别给予900、800、700元补贴。

  9.县内就近安置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或1亩大中型拱棚,每座(亩)补助1.5万元。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户均建设二代日光温室1栋,每栋补助3万元。

  10.各县(区)结合当地建房成本,合理确定搬迁户建房或购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超过补助投资标准的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

11.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发生的一切行政性收费,放宽移民进城落户条件。县外农村插花安置、县外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的,搬迁时核转户籍;县外安置的劳务移民,搬迁定居两年内核转户籍;县内安置的劳务移民,由各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核转户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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