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发改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转发给你们,《函》中提到的这些安全隐患,在我县的化工企业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请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发改局要迅速将本文件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督促有关企业及时组织学习。应急管理部督查组检查的40家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油品储运、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类型的企业,反馈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我县的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学习,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
二、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要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应急管理部归纳总结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消除类似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要在执法检查、督查检查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落实、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商管理方面的抽查检查力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对隐患逾期不改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附:《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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