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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8/2018-91289 文 号 贺安委办发〔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12-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安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按照《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196号)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就深入组织开展好今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全面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组织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集中学,要采取学习、研讨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要以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职工、群众自觉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将“安全文化”传播深 入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12月11日上午9点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城银河路(县政府两侧门口)联合举办全县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服务。各乡镇场、各园区管委会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在各自辖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群众,寓教于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群众咨询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各企业要结合“三级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五)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广场、公园、公共场所等地以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及普及读物等方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自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六)开展专家访谈和监管监察执法活动。要坚持以案说法,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邀请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方案,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协作联动,及时上报活动动态,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活动宣传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传播引导作用,组织开展轰轰烈烈的宣传报道活动,形成全媒体、立体化、阶段性宣传热潮,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法》宣传的各项活动中,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内容和手段上突出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方案、总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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