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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11640122MB19786764/2022-00025 文 号 贺应急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监督检查的分类及任务分配

(一)突出检查重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企业取得许可后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分类

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如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制定及动态更新,重点难点问题隐患的治理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精细化工工艺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不同时间段计划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突出以全国、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

2.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和危化、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宁安办〔2017〕163号)为重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

3.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监督检查。

5.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高温、冬季安全检查、涉氨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做随机抽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

(三)检查执法企业对象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检查安排。包括全县危化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上工贸企业。

2.重点企业检查安排。包括全县危化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安排。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实行随机抽查。

4.业务专项检查安排。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确定检查对象。按照国家、区市县专项检查安排部署确定检查对象。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重点检查企业检查至少2次/年;对一般检查企业,检查1次/年。

2.完成期限:2022年1月份到12月份。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根据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人员情况,分管副局长1人,工矿商贸督查室有1名持证执法人员,执法大队3名持证执法人员,共计执法人员5名,执法须2人以上方可执法。按照高危企业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重点检查危化(加油站)、烟花爆竹、涉氨、冶金企业、非煤矿山等行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等一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邀请相关专家指导检查。

四、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县应急管理局现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在编在岗行政人员6人,参加执法人员5人,执法工作日共247日。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详见附件1-3,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副局长1人,列入计划1人。

2.工矿商贸督察室2人,列入计划1人(1人执法证到期)。

3.执法大队:3人,列入计划3人。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建立执法档案。工矿商贸督查室、执法大队要规范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账,执法检查过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年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到执法检查有方案,检查内容有列表,发现隐患有责改,下发文书有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行政处罚程序要合法,违法事实要充分,运用法条要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得当,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管理。

(二)严格程序,认真落实执法计划。工矿商贸督查室、执法大队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范畴,统筹兼顾,合理调配时间,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对照执法检查列表,依法开展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克服过度执法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行政执法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宁夏)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系统。

(三)统筹合理安排,及时调整执法企业名单。对列入区市执法检查计划的企业,重点检查的企业降低执法检查次数,一般检查的企业进行调整。科学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范围、当年计划检查的次数,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按照有关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的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按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有关执法安排要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四)廉政执法,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形象。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管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持廉洁执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附件:1.应急管理局2022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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