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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年—2020年)

索引号 640122-115/2018-7569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关 键 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 防灾减灾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政发〔2016〕30号),结合我区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区自然灾害以干旱、暴雨、大风、沙尘暴、冰雹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洪等次生灾害为主,累计造成828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2.6亿元。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形势,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减灾委员会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能,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不断完善。多次调整充实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强化。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专家组,完善了民政、水利、农牧、国土资源、气象和地震等涉灾部门的灾情信息沟通、会商评估和发布机制。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和减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不断健全。二是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准确性不断提高,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实现了监测数据共享、预警预报共通、灾情信息互报。地震监测网络、信息发布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校舍安全工程等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自然灾害综合保障实现新突破。完成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较“十一五”相比,救灾物资储备库库容总面积由5256平方米增加到18002平方米。全区储备救灾棉帐篷12762顶、单帐篷14284顶,储备物资可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为全区基层民政部门配备救灾应急车33辆,实现了市、县(区)全覆盖。为全区灾害信息员配备了移动报灾终端1724台,切实提高了报灾效率。四是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全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积极举办各类防灾减灾演练和宣教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益常态化、制度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明显提升。五是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以气象为主的自然灾害趋势预判和预警防范能力逐步提高,有效应对了2011年旱灾与风雹灾害天气、2012年“7·29”暴雨、2013年严重冬春连旱、2014年严重风雹和“7·7”洪涝灾害及2015年春夏连旱。抗灾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5年内共下拨救灾资金8.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我区灾害形势依然严峻。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灾害易发多发,地震灾害对我区威胁依然较大,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更加突出。同时,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资源统筹、信息共享不足。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时效性不足,覆盖面不广,精准度和科学性有待提升。灾害工程防御、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加强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整合防灾减灾各类资源,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灾害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自治区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市县(区)发挥主体作用,分级开展灾害应对工作。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和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人民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强化。各涉灾部门间信息及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机制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综合减灾能力显著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减灾工程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主体作用更加凸显。基层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增创50个全国综合建设示范社区。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不断完善,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救灾人才队伍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提升。建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实现储备物资可应急救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万人。

  ——公众防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社区居民避灾自救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完善以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和多部门、多灾种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及早期预警预防综合研判的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各地减灾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加强各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灾害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监测、综合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区、市、县三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的覆盖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以县为调查单位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我区灾害风险数据库,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区、市、县、乡(镇)、村(社区)综合灾害和救灾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提高灾害信息的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自然灾害核灾查灾工作规程,提高核灾查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

  (三)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加强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信息化和仓储设施建设,提高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4个市级和1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数量,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拓展储备方式,规范供货渠道,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灾情管理、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知识师资队伍,完成全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的集中轮训,建立以驻宁部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提高我区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和应急力量协同对应能力。加强减灾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立足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应急通信装备、报灾终端、救灾车辆、应急救援专业机械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提升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灾情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

  (四)加强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与脱贫攻坚政策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探索自然灾害分类救助,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加强区、市、县(区)储备库信息化建设,建立救灾物资快速下拨机制和应急救助阶段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工作,提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的原则,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沙治沙、气象综合防灾减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清水河综合治理,重点城市防洪,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时,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推广工程建设减隔震技术,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结合生态移民、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强化区、市、县(区)三级减灾委员会专家组建设,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依托“民政云”建设,在全国自然灾害报灾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气象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建立集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应急决策指挥、社会力量动员、灾害救助为一体的信息化系统。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损失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研发,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向农村社区拓展,探索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制定家庭应急物资储备物品建议清单,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位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互救能力。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全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供需匹配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安排专项经费或福彩公益金等形式,健全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培育专业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程,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加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四、重大项目

  (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不含征地费用),市、县(区)自筹30%的办法,统筹推进全区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成固原市、西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重点推进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海原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隆德县、中宁县、泾源县、平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间),建成以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市级储备为支撑,县(区)级储备为依托,乡镇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区、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二)自然灾害管理信息化工程。

  依托“民政云”建设,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灾情信息管理、灾害救助、灾害评估、救灾联动指挥、救灾物资调拨、救灾捐赠管理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子系统,为灾前风险预警、灾中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全过程的科学决策信息,实现预警、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安置状况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依托自治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减灾委成员单位间信息的交换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管理能力。

  (三)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管理工程。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区、市、县分类等级标准,开展仓库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按照国家救灾物资采购目录和参数标准,结合我区灾害需求,制定全区常备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技术参数标准。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及搬运设施建设,提升物资的快速装卸运输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奖代补”资金的投入和长效机制。加强社区减灾设施建设,指导社区编制并制作综合减灾示意图,为全区城市社区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提升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服务水平,优化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评定标准。增创 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要求,坚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现有设施,建设基层应急避难场所,完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在醒目位置配置规范和统一的标识标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救助装备配置,满足灾害高风险区居民对灾害应急避难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需求。

  (五)防灾减灾宣传科普工程。

  充分发挥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自治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银川地震基准台、海原地震博物馆等基地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部署,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命名自治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市县建设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推动各部门开发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范围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开发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家庭活动。不断加强和发展综合减灾技术、产品和装备,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的鼓励和引导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编制部门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

  (二)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装备、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与监督。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拓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的资金筹措渠道。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频率,拓展宣传广度,营造防灾减灾文化氛围。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实施保障。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要建立规划实时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规划实施总体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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