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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值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5/2018-93629 文 号 贺民发〔2018〕240号 发布日期 2018-11-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寒冬送温暖 值班表

各乡镇场、街道办民政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我县各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过冬,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等原因而陷入困境、流浪街头的生活无着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现决定,从11月26日起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24小时值班。现就做好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设立24小时畅通救助电话,对群众打电话要求救助的,必须迅速处理,落实好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救助手机畅通。

二、要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设立救助引导牌,方便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避寒。

三、要依托城乡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热心群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

四、要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适度用于源头预防,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救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氛围,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告知居(村)民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拨打公安110等求助电话,护送、引导到银川市救助站实施救助。此外,要积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和《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广泛宣传介绍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公安、城管、卫计等行政机关在发现、告知、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作用。

六、各乡镇(场)街道办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的“寒冬送温暖”值班安排表于12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办公室。

联系人:魏鹏  徐菲  邮箱:630711300@qq.com

联系电话:8087935  13369586881

附件:贺兰县民政局2018年“寒冬送温暖”值班安排表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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