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及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各2份;(储存企业提供)
3、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设施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附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签字盖章);
5、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2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2份;
7、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咨询电话:8081045(安监局)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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