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对邓建兵、杨洁、何梓维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处理决定

文 号 贺综执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部门:

2021年2月11日下午,我局在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引导工作时发现,个别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到岗工作。其中金贵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邓建兵(值守路段为富兴北街月湖一号西门至亲水嘉苑路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二中队协管人员杨洁(值守路段为月湖名邸西A区大门至汇源街)、何梓维(值守路段为汇源街至碧园街)二人擅自离岗,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各自巡查区域祭祀人员众多,造成片区环境卫生脏乱差。邓建兵、杨洁、何梓维三人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因个人失职失责给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21年3月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邓建兵提出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全局作出深刻检查,对杨洁、何梓维予以辞退处理。

请全局干部职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集体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忠诚履职、尽责担当。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