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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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17/2021-00022 | 文 号 | 2021年第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财政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减税降费政策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关 键 词 | 防疫药品 |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