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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16-2018年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640122-117/2020-00002 文 号 贺财发〔2019〕266号 发布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绩效评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项目管理程序,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规定,遵循“科学公开、客观公正、结果导向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贺兰县2016-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实施了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挥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333号)文件精神,2016年贺兰县被确定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确定了10个行政村做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包括:金贵镇金贵村、银河村,习岗镇新平村、五星村,常信乡兰星村、张亮村、四十里店村,洪广镇高荣村、欣荣村、金鑫村。2018年又确定6个行政村做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包括:金贵镇联星村、南梁台子铁东村,立岗镇先进村、通义村,常信乡王田村,洪广镇北庙村。

(二)资金安排

贺兰县2016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2000万元,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200万元,每个试点村安排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200万元,共计16个村32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16-2018年贺兰县选择16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以及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混合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村进行了项目变更和调整。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贺兰县2016-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是综合测评扶持资金的支出效率、使用绩效和实施后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了解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分析判断资金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使用财政资金是否合规,从而强化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优化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提供重要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

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333号);

4.《贺兰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贺党发〔2019〕23号);

5.其他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大类指标分别占6%、36%、14%和44%的权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并对评价目标进行逐级分解,经过现场调研及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前期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

1.获取项目实施单位的相关资料,分析项目实施的情况、管理情况及与评价有关的数据;

2.现场考察和调研。运用评分法分析评价所涉及项目实施中实现的指标:项目决策指标,项目实施指标,项目产出和综合效益指标;

3.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对试点村的实地调研和访谈,进一步核实政策的执行程度、落实效果和村民满意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更充分,也确保绩效评价与项目的衔接度更高。

4.综合运用目标比较法、现场观察法、询问调查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具体方法。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各试点村项目都经过专家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立项依据充分、规范。

2.目标设置。根据各试点村提供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各村针对本村试点项目设置了总体任务目标,并制定了分年度建设任务,但部分村未就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不便于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资金拨付情况。2016年和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下达贺兰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预算指标2000万元和1200万元。贺兰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经贺兰县财政局拨付至试点乡镇,各村使用资金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拨付款项。经检查,本次试点村所在的6个乡镇政府能够按照项目资金用途进行管理和支出,资金拨付程序合规,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未见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

2.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村级账务进行检查,各村的财务支出都经过村两委班子同意,履行了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公示程序。资金使用方面,常信乡王田村没有按照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21.2万元用于支付其他建设项目工程款,已移交监督检查做另案处理。

3.财务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文件要求,各试点村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内部财务核算,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在实地评价中,部分村还存在报账、入账不及时,会计记录不完整的情况。如:常信乡王田村、四十里店村的合作社分别有2到3个月的报账单据未做账务处理。在资产管理方面,金贵镇银河村、常信乡张亮村、洪广镇高荣村未将已完工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也未计提折旧。

4.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试点村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33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村发〔2016〕333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建设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目前有10个试点村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和调整,其中有8个村向县财政局提出了变更申请,高荣村和金鑫村未能提供项目变更文件。经检查各村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基本完备,但也有个别村存在资料缺失的问题。

(三)项目产出分析

1.投资进度。截至2019年10月10日,16个试点村累计完成投资额2,893.60万元,项目总体投资进度为90.43%。有4个村投资进度低于90%,分别是联星村、新平村、先进村和通义村,其中新平村、先进村和通义村是2018年确定的试点村,联星村则因为工程项目尚未结算而导致项目投资支付进度较慢。

2.完成情况。16个试点项目中洪广镇高荣村购置农机项目和欣荣村入股欣荣村荣和食用菌有限公司项目尚未完成。两个村均为2016年确定的试点村,高荣村温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但农机购置项目一直未能实施。欣荣村项目几经变更,评价时正在办理剩余157.95万元补助资金的借款手续。工程验收方面,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张亮村、洪广镇新荣村营业房项目、金贵镇银河村和金贵村5个村的试点项目通过了所在乡镇政府组织的项目验收,其他村尚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项目效益分析

该指标主要从项目组织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村民满意度方面考核试点项目的绩效表现。

1.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村成立了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和合作社章程,但内容上还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合作社股权设置和盈余分配也不够完善,大部分村的合作社没有村民入股或其他资本投入进来,都是以本次补助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实地调研中,各村成立的合作社多数处于半运营或不运营的状态,集体经济收支直接反应在村委会账面,村级集体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完善,还有个别村没有按照实施方案成立合作社。

2.经济效益。通过查阅各试点村村委会和合作社相关资料,大部分试点村都产生了一定的经营收入,由于各村项目建成时间和产生收入的时间不同,按照各试点村的平均年收入进行统计,各村具体收益情况(见附件1)。

3.社会效益。贺兰县扶持村集体试点项目建成后,极好的带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就业,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建设的高标准温棚,由村集体经营,雇佣周边农民二十余人,常年在村集体的温棚从事种植工作,人均年收入在2万元左右,张亮村将拱棚改造完成后租赁给周边村民种植,既给村集体带来了收入,也解决了农民土地流转后无法就业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试点项目也带动了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如:蔬菜种植、冷链物流、特色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本次评价对政策落实产生的影响力进行了调查,在调研现场向村民代表和村民发放问卷71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其中:认为应该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比例为100%,对扶持村集体经济政策的知晓率为95.77%,说明扶持政策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得到了农户普遍认同。

4.满意度。本次评价,向村民代表和村民发放问卷71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收回率100%。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本村试点项目对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或农户收入是有作用的占77.46%,在对本村实施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满意度调查中,有35人非常满意,有15人比较满意,有20人表示满意,1人表示不满意,扶持政策总体满意度达到98.60%。

四、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贺兰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自2016年4月开展以来,受前期规划、建设用地、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10个村进行了项目变更和调整,项目整体进展缓慢。本次评价时,仍有洪广镇高荣村和欣荣村计划项目尚未全部完成,这两个村均为2016年确定的试点村。16个试点村中,常信乡四十里店村、张亮村、洪广镇新荣村营业房项目、金贵镇银河村和金贵村5个村的试点项目通过了所在乡镇政府组织的项目验收,其他村尚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试点效益发挥不理想。各试点村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大部分村都产生了一定的经营收入,但总体来说经济效益不高。在试点的16个村中,多数采用租赁或承包经营的形式,年收入在10-20万元之间,按照每村200万元的投入,最快需要10年才能收回投资,项目后期才能逐步实现盈利。如果考虑资产折旧和维护费用的话,从目前来看基本是不盈利的。部分村采用集体经营的方式,如四十里店村、兰星村等,他们的年收益很低,甚至出现了亏损。本次试点成立的合作社,农户和其他社会资本没有真正的入股进来,对于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户收入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3.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试点村普遍存在将试点项目集体经济收入全部或部分入在村委会账面的情况,部分村存在报账、入账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虽然按照各村能够按照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但个别村在资金具体使用上不够规范,改变了资金的原有用途。如:常信乡王田村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建设项目工程款。

五、相关建议

今后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摸排工作,针对项目制定出符合各村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避免项目变更对整体进度的影响。加强村干部政策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性,进一步做好试点村的指导和督查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试点村尽快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各试点村应积极探索,坚持改革创新,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发展不同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改变以承包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且经济效益不高的局面。同时,借鉴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试点村经验,逐步复制和推广,发展具有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积极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调动农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事业。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各村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等,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对试点村干部进行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培训,提高村干部财务管理意识和技能。

六、绩效评价结论及结果应用

(一)评分与评级

依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1〕53号)和《财政支出积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遵循“科学公开、客观公正结果导向、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所收集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4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S≧85分为优秀,75分≤S<85分为良好,60分≤S<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小组根据贺兰县财政局和16个试点村提交的项目资料和现场调研的情况,依据《贺兰县2016-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绩效指标评分表》的评分要求,对各级指标进行评分汇总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具体评分及评级情况(见附件2)

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银河村、金贵村、铁东村等8个村在下一年度安排农村综合改革、为民发展服务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先进村、联星村、通义村、高荣村、欣荣村酌情考虑安排项目;对绩效不合格的四十里店村、兰星村、王田村取消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为民发展服务项目申请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1:各村具体情况收益统计表

附件2:具体评分及评级情况统计表

附件3:贺兰县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贺兰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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