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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贺兰县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大类。按照《条例》,凡本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贺兰县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10类: 

  1.机构职能。财政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和领导干部任免、奖惩、工作分工等信息。 

  2.部门文件。县财政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惠民政策和上级及本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或者县财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解读。包括中央、区、市、县出台的具有权威性的财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意见建议。 

  4.规划计划。包括财政工作相关规划、实施方案以及业务工作计划。 

  5.意见征集。包括向公众或者特定服务对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类信息。 

  6.财政资金。包括县本级及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涉农资金补贴使用情况、财政收支信息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等信息。 

  7.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招标公示、中标公示、变更公告等。 

  8.双随机一公开。包括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的信息公开、通报。 

  9.减税降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局办公室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财政局主要在政府门户网财政网页和局内公示栏上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1、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xhl.gov.cn 

  2、通过电话(0951-8061693)接受电话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部门 

  贺兰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61693 

  联系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三楼303304 

  邮编:750200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贺兰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详尽的内容描述,将有助于本局确定和查找被申请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在函件的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于告知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分别作出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⑶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⑸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局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根据《条例》,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⑻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⑼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局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本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本局纪检组织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监督电话为8081505,通信地址为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三楼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502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自治区财政厅或者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财政局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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