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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9-15 15:55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贺兰县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 贺兰县广播电视台行政办

办公地址: 贺兰县融媒体中心413室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51-8081844

邮政编码: 7502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电视台机构职能(①部门的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各科室联系方式;②领导简介、分工);

2.电视台政策文件;

3.电视台发展规划(主要包括融媒体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

4.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专项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

5.电视台重大决策;

6.重点项目(电视台负责实施的重点项目,包括融媒体中心建设简介、批准和建设进展情况等);

7.电视台重大人事任免;

8.电视台统计信息;

9.电视台应急管理;

10.在精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情况;

11.在文明创城、扫黑除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兰发布”微信公众号、贺兰广播电视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贺兰县广播电视台行政办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贺兰县广播电视台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贺兰县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行政办(413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行政办(413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贺兰县广播电视台行政办”,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行政办(413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兰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行政办(413室)接受核实。

(二)申请处理

1.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2.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4.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魅力贺兰”APP帮打听板块咨询或反映。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