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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工业园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4/2019-00034 文 号 贺工管发〔2019〕140号 发布日期 2019-07-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工业园区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园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贺兰工业园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确保新中国70周年大庆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食品生产者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园区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70周年大庆。

二、检查时间

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15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贺兰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德胜分所联合组织,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督查企业生产者行为。督促生产者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督查企业取证生产情况。监督检查食品生产者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督查企业重点生产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重点督查使用不合格原辅料、未按要求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突出各项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健康企业创建等为主要内容专项监督检查。

五、检查结果确定

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对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德胜分所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或合格食品检测单,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先行进行自查,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优化结果运用,督促问题整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健康企业的重要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企业,由检查组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当停则停,上限处罚,力促问题企业整改。

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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