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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44/2020-0001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工业园区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消防安全


园区各部室、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加强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企业予以配合,抓好此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刻汲取近年来园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贺兰县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多级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0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辖区内109国道以西,清园路以南片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良繁场创业园片区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成立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何晓锐同志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王恩清、李宗怀二位同志为副组长,园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德胜所、综合执法局德胜中队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园区应急管理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掌握总体进度、定期向园区党工委通报整治进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二周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聘请安全专家,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整治台帐,实施隐患排查整治。

具体排查整治分工如下:

1.整治一组

整治区域:109国道以西,永胜路以南片区。重点是汽配城、铁马轴承公司等区域,小企业创业园片区。

组  长:王恩清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闻国涛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海龙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部长

检查组人员组成:园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局德胜所、综合执法局德胜中队、公安局德胜派出所、安全专家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共7人。

联络员:张海宁    联系电话:13723316555

2.整治二组

整治区域:109国道以西,永胜路以北片区。重点是海峡建材城、功达仓储物流、德胜工贸城等区域,良繁场创业园片区。

组  长:李宗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磊    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  娟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检查组人员组成:园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局德胜所、综合执法局德胜中队、公安局德胜派出所、安全专家各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共7人。

联络员:杨宁伟   联系电话:15595261155

五、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

对现有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重点整治园区企业三合一厂房、出租厂房,私自搭建违法建筑企业,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把工业用地改做商用的部分企业。整治的范围是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在有人居住的厂房中从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活动,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标准与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场所等隐患。

(三)整治重点

1.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7月底, 主要整治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主要解决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督促企业整改火灾隐患责任,落实基层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收到此通知后,迅速行动,安排工作人员参与,确保人员到位,责任明确。

(二)自查自纠(2020年5月31日前)。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所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2020年7月31日前)。各排查检查组聘请专家对片区开展隐患集中排查,安排专人将排查检查电子及纸质版资料统一报园区应急管理部,园区应急管理部负责存档并汇总检查及整改销号结果。

(四)集中整治(2020年11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实行重大隐患问题分行业部门重点查办,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五)总结验收(2020年12月 31日前)。园区应急管理部负责汇总问题,及时归纳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加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上报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园区纪工委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及资料抽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检查组进行通报,工作进展较好的予以表扬。

七、职责分工

(一)园区应急管理部: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聘请专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对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检查报告上报政府和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应急管理局:做好对无证经营、储存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消防大队:要加大对园区内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采取罚款、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手段,督促企业和业主进行整改。

(四)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综合执法局:做好对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德胜派出所:做好执法检查秩序维护,防止暴力抗法情况发生,保障执法检查正常顺利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检查组人员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行业职责内和各项工作,形成检查监管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检查组要通过工作群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罢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悬挂横幅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园区纪工委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检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的,检查不力的,通报预警;对工作推进较好的给予表扬,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小组及个人,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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