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银大蔚未来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5〕87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住建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宁夏银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贺兰县如意湖路与贺兰山路交汇处银大蔚未来小区南门口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公务、救援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你公司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交通、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贺兰县银大蔚未来小区南门口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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