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452)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自治区物价局对现有收费和服务价格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废止29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自2018年7月3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废止的价格收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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