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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07/2018-94074 文 号 贺经改复〔2018〕143号 发布日期 2018-11-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金元新贸市场 停车场 收费标准

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设立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住建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新建停车场(茂源巷北口以西、新贸市场以北、市场垃圾中转站以东、绿化带以南)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中小型汽车白天2元/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上,20点到次日晨8点5元/次。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两小时内的收取3元,两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

二、你公司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交通、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8年1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金元新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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