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书》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住建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贺兰县虹桥御景一期营业房前停车场(虹桥御景小区一期南门营业房前)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中小型汽车白天2元/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上,20点到次日晨8点5元/次。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两小时内的收取3元,两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
二、你公司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交通、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9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虹桥御景一期营业房前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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