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设立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土地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贺兰县苏荷阳光小区西门停车场(贺兰县虹桥路以东、苏荷阳光小区西侧)的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2元/4小时以内,3元/4小时以上,20点到次日早8点5元/次。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两小时内的收取3元,两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19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苏荷阳光小区西门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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