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绿恒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设立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贺兰县创城办《关于做好赫天江同志调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贺兰县丰庆路与朔方南街交叉口临时停车场(南、西侧至太阳城A区、东到太阳城早市,北到丰庆路绿化带):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两小时内的收取3元,两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大型车辆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5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8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10元,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丰庆路与朔方南街交叉口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