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贺兰县立岗镇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永兴村文化广场建设及通伏村晒场搭建项目立项的报告》(立政发〔2019〕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项目代码为:2019-640122-01-01-008228):
一、项目建设地点
贺兰县立岗镇永兴村、通伏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永兴村群众文 化广场地胶铺设及门头制作:拆除文化广场鼓包地面和破损地面1260平米,新做水泥砂浆找平,铺设地胶1260平米;新增3m*7m,6m*2.5m村部门牌4块;
2、通伏中心村晒场硬化及农机棚搭建:通伏村五社硬化晒场3500平米,基层为砂砾石18cm厚,面层为c25商砼20cm厚;建设彩钢农机库1200平米。
三、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
四、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为96万元,资金来源为贺兰县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