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信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贺兰县渔业公园新华支渠拓宽项目立项的函》(常政函〔2021〕2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102-640122-20-01-562345
二、项目建设地点
贺兰县常信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张亮村:5社道路硬化855.4米,宽3米,维修桥涵3座,汇车点80m2;8社道路硬化677.2米,宽3米,汇车点70m2。
(二)四十里店村:4社新建小广场,铺设面包砖1311m2,新建凉亭1座。
(三)旭光村:2社场地硬化(C30混凝土硬化)2750m2,配套下水144米,护渠整治,安装U型挡车桩30套。
(四)王田村:道路硬化1163.3米,宽3米,管涵3个,板涵1个。
(五)丁义村:道路硬化1733.7米,宽3米,管涵2个,板涵3个。
(六)桂文村:新建小广场680m2,配套凉亭1座及护坡。
(七)丁北村:6社场地硬化982m2,搭建彩钢棚360m2。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
五、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为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区级专项资金。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招标。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