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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关于公民出国(境)和回国(入境)户口的管理工作清单

索引号 640122-114/2017-6897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户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出入境
  (一)户口被注销需恢复的

  所需材料: 

  1. 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  

  2.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二)港澳、台、华侨居民获准回内地定居 

  所需材料: 

  1. 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华侨回国定居证; 

  2.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 

  所需材料: 

  1. 入籍批准书; 

  2.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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