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
我局于2017年11月16日对你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非法在贺兰县金山村村部西南侧泄洪沟内盗采砂石矿产资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国土行处字〔2017〕59号)。
因通过直接送达、电子信息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你均不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电话: 0951-8064336
联系地址: 贺兰县银河西路110号贺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贺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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