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市民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实施阳光规划,提高规划的透明度,维护市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的批后管理,现将巨力·公园华府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1.项目概况:巨力·公园华府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贺兰县学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天平街以东,永胜路以西。D2区规划用地面积70667.54平方米,106亩。总建筑面积168134.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000.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134.60方米,(含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地下自行车库以及设备用房)容积率为1.99,建筑密度为24.99%,绿地率为35.0%,机动车停车位共1040辆,其中地上停车位330辆,地下停车位710辆(停车位按照预留1个充电桩/1辆);E区规划用地面积147545.0平方米,221.32亩。总建筑面积302265.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0844.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421.10米,(含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地下自行车库以及设备用房)容积率为1.63,建筑密度为21.17%,绿地率为35.28%,机动车停车位共1580辆,其中地上停车位130辆,地下停车位1450辆(停车位按照预留1个充电桩/1辆)。
2.拟调整规划内容:由于公园华府D2区和公园华府E区为一个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和服务,将物业用房位置全部调整至E区商业9#和社区活动用房位置全部调整至D2区11#综合楼,轮廓层数均不变,其他不变;调整后公园华府E区商业建筑面积由25308.09平方米调整为25428.09平方米,物业用房由650平方米调整为103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不变,轮廓层数均不变,其他不变;公园华府D2区商业建筑面积15547.49平方米调整为15427.49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由350平方米调整为850平方米,取消物业用房,轮廓层数均不变,其他不变;11#综合楼调整后公寓楼建筑面积为12119.29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5437.71平方米,商业为3681.19平方米,社区用房850平方米,公厕为45平方米,垃圾中转站为45平方米,轮廓层数均不变,其他不变;效果图均不变。
3.建设单位:宁夏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地址:贺兰县天平街以东、永盛路以西、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南
6.公示单位: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7.联系电话:0951-808133
8.公示日期: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8日
如对此规划方案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巨力·公园华府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方案公示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