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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云超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杨云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宁0122执148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宁0122执1489号之一],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贺兰县富兴北街以东宏基·月湖湾A-9号楼2单元802室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王铁刚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0690)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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