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宁: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宁0122执141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宁0122执1411号之二],我中心将你个人名下位于贺兰县塞上雅居12号楼1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王智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5)第0301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