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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爱红购房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高爱红的购房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宁(2017)贺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877号)因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南环路南侧望都太阳城B区5号楼西22号(房权证号:20146305号)、23号房(房权证号:20146307号)、贺兰县南环路南侧望都太阳城B区6号楼东2号房(房权证号:20146306号)的不动产证明(证明号:宁(2017)贺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877号)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房的不动产证明(证明号:宁(2017)贺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877号)从即日起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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