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关于举行富龙月湖名邸西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富龙月湖名邸西区住宅小区项目利害关系人:

2024年11月,我局收到宁夏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富龙月湖名邸西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的相关材料,依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于2024年1118日至1126日(7个工作日)在该项目售楼部、施工现场、贺兰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规划公示。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富龙月湖名邸西区住宅小区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人员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4年1217日(星期下午14点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712会议室)举行。

二、申请参加听证人员条件及代表遴选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房产证明),于2024年125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贺兰县自然资源局619室(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6楼)。

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本人参加,或按相关规定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权利。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联系方式

听证地点: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7楼712会议室

联系人:王丽(综合办公室619室)

联系电话:0951-8081446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注:本公告内容在项目售楼部、施工现场、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同步进行公告,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